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10:22 147 人看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时限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的,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吕梁市伤残鉴定中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二、交通事故听力伤残鉴定

根据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单,自行委托鉴定。

三、车祸同责伤残鉴定费谁出

车祸中的双方当事人若被鉴定为同等责任,则伤残鉴定费应当由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当事人进行承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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