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依法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比如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果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
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不以婚姻关系的存续变为共同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归属受害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所有权人可将自己依法所有的财产,按规定的程序依法交付给第三人。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个体存活于世上的必需品,他人无权干涉使用。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统归其个人所有。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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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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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3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