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单元房分给两家住物权纠纷一闹20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2:13:54 220 人看过

一起争议20年的物权纠纷案,日前一锤定音,使原告终于可以合法居住在自己的房屋里。

51岁的下岗工人张某和王某曾经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他们两家同住在一个单元,但关系一直不睦,因为房屋承租权的问题还多次发生过冲突。为此,张某以原告的身份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他所居住的房屋确认享有承租权,并要求房管站为其办理分户手续。

庭审中,张某说,这个单元房是单位为解决他和王某的住房困难分给他们的,其中他分得靠近厕所的一间。在办理承租手续时,被告王某和房管局签订了租赁合同,将王某列为讼争房屋的承租人。张某因此多次要求分户办理自己一间房屋的承租手续,但王某却始终不同意。张某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这间房屋的承租权。

被告王某在庭审中辩解说,当时单位将整套房子分给了她,1989年6月,在她入住3个月后,由于张某无房居住,单位让其借给张某一间,再分房时让张某搬出,可后来取消了福利分房,王某因此曾多次找单位解决此事。

原告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分房单位出具的一系列有关20年前,该房屋的两间居室分别分配给原被告的证明材料。而被告方当庭出示了公产房屋租赁合同,以证实她是诉争房唯一的承租人,两方证据不相上下。

当年,该单位分房小组成员能找到的已经不多,而王某某是其中之一。庭审中作为惟一可以证明此事的证人,王某某开始出具了整个单元房屋是分给王某一个人的证词,可是后来,他的证词又发生了变化,改为该单元房有张某一间,使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原告张某患有精神疾病,且无儿无女没有家室,对于当年的分房细节包括办理了哪些手续无法说清。在两方现有证据相左的情况下,为了查明事实,主审法官多次前往原分房单位调查取证,从该单位调查到两份有关分房的原始资料,其中一份证据显示这个两居室单元房分配给原、被告各一间分别居住,房屋其余部分由双方共同使用。而另一份证据是原、被告20年前曾签订的《协议保证》,该协议载明:王某、张某同住一个单元房,户口房本由王某上户,但如果换房必须经二人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款处有两人签名。尽管王某对材料中的签名矢口否认,但未申请笔记鉴定,法院最终将上述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判决张某对该单元房靠厕所的一间享有承租权;王某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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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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