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5:20:13 86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以下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物权和抵押权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的统称,也即是质押、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民法典中的抵押权质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担保相关文章
  • 被担保人的债权人怎样向被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后,以何种方式向被担保人追偿,实现权利呢?实践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因为担保人在未实际承担连带清偿前,其责任仅是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并承担约定连带责任,一旦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后,担保人的使命即告完成,与被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民事法律关系便告消亡。担保人一旦为被担保人实体上承担了清偿义务后,即获得了到期债权,也就是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转化为了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获得了诉权和胜诉权。因为,该担保行为是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发生的,一旦担保人代被担保人清偿了义务后,担保关系迅速转为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这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标的数额,经人民法院查核过,被担保人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提出异议。抵押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不债务人清偿
    2023-08-15
    267人看过
  • 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
    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物权之时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也就是说,销售者出售的产品,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不能按规定的要求正常使用,从消费者的角度讲,是销售者的产品没有达到消费者所期望的质量保证,由此,销售者应对售出的产品有下列三种状况之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出下列瑕疵担保责任: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在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都说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这些瑕疵产品是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后取得的物权,由此,消费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销售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形成的特征:一、产品是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从售出之时起承担担保责任二、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瑕疵
    2023-02-26
    186人看过
  •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2023-04-11
    69人看过
  • 债权债务担保证明书的样本
    债权债务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其管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资金运作效率的高低。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不仅可以规范企业的财务活动,还可以显著降低经营风险。为I其担保做一个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xx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选项):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
    2023-07-04
    271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情况是怎样的呢
    一般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此时担保人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一、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对保证人是否具有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则对保证人不具有效力,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什么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情形如下: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权,恶意串通意图损害担保人利益。恶意串通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2、被欺诈、胁迫签订担保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不是自愿的,而是以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的,担保合同
    2023-03-20
    35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所担保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船舶优先权所担保债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1、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二、如何确定船舶优先权诉讼的被告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船舶优先权诉讼中,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被告。如果船舶的所有人就是责任人,该船舶所有人当然是该案唯一的被告;如果责任人不是船舶的所有人,而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
    2023-06-05
    184人看过
  • 被担保债权是怎么构成的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应当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一、抵押车辆跟质押车辆的区别关于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1.方式不同。车辆抵押不转移,车子仍然是由所有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会将车辆转移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有抵押担保范围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二、担保业务范围包括哪些担保业务范围包括: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
    2023-02-25
    302人看过
  • 什么是无担保债权及无担保债权人
    什么是无担保债权?我们通常把没有设立特别担保的债权叫做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人是指拥有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对其债务设定任何保证的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是一种相对于公法上债权的私法上的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人的保证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且经诉讼或仲裁后仍不能实现债权人债权时由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担保债权因为没有设立抵押、保证人、定金等担保,因此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以上权利,同样的,债权人追回欠款的方法只有向债务人追讨这
    2023-06-04
    122人看过
  • 关于债的担保中的保证和物的担保的关系是怎样
    物的担保称为担保物权,人的担保称为保证。两种担保方式并不冲突可以并存。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物的担保优先性更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2023-06-13
    415人看过
  • 担保债权与破产费用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法担保债权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终于破茧而出,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新破产法的
    2023-08-10
    269人看过
  • 债权债务担保责任有什么样的承担形式
    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经连带担保人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摊。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一般担保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务数额范围内进行交易,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对在一定期间内债权最高限额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财产可供执行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迟延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债权人执行,人民法院在其规定执行的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三人
    2023-05-08
    445人看过
  •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怎么样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一、反担保的特点是什么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换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2、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
    2023-03-11
    207人看过
  • 担保的追偿权是否就是债权
    担保的追偿权是债权,且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债务人没有财产如何解决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所欠债务,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也可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或者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之后请求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对方确实没有财产的,会中止执行,等其有财产偿还时再恢复执行。二、借款人被起诉了,而且借款人跑了首先要确定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
    2023-06-21
    114人看过
  • 债权人怎么样才能实现担保物权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担保物权实现这一特别程序,简要一句话,就是申请法院将对方财产变卖抵债,这与诉讼不同,无须对薄公堂,法院简单审查担保物权是否合法设立是否达到实现的条件,通知对方后,如无异议,则裁定拍卖财产或者其他作价方法。要点如下:1、担保物权有好几种,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抵押就是东西还在你手上使用,但是将来债主可以申请法院将你的东西变现来还债,例如房地产抵押;质权就是把股票凭证放在债主那儿,等你换不起债务,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了;留置权就是你把车放店里修但是不给人家钱,人家扣你的车来抵债。2、担保物权的实现时机是债务没有按时清偿。现在碰到的主要问题是,借款合同签订了,但是还没有到期,可是对方已经不付利息了,这时候能不能申请实现抵押权?答案是基本上不能,因为对方一定不是傻子,一定会反驳到,这是违约的问题,还没有到期,你不能要求我还款。借款合同的解除需要我严重违约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时候
    2023-02-23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更多>

    #债权担保
    相关咨询
    • 有担保的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担保,其效力是怎么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我们便将形式意义上的破产财产作为其概念,所以。通常。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以便实际执行,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而且各国法律上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故可称为学理概念
    • 企业债权担保的债权是怎样的,有什么法律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担保债权: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
    • 主债权的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担保债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9
      不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做出的保证,其可能产生的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便其配偶知晓保证一事,也不能成为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原因。而且一旦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其仍可以基于其保证人的身份而向债务人追偿。所以,配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 抵押债权人怎样保全担保物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担保物权、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