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销售≠倾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44:23 148 人看过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和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如何在经济交往中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已成为一个紧迫重要的实际问题。其中,反倾销中的价格认定,涉及倾销是否成立,企业如何应诉,因此很值得我们关注。

低于成本价销售就是倾销?

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只要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即可,如果出口价格确实低于正常价值,就说明产品存在倾销。因此,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是关键。

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当局是以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境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或者出口至第三国的价格作为其正常价值。但在确定产品正常价值这个环节中,有时会遇到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问题,即有关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境内市场上或出口至第三国时销售价格低于该产品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否属于正常的贸易行为,这种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是否可以作为该产品的正常价值呢?

WTO成立以前,这个问题一直由各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在实践中自行决定。一些反倾销大国认为:正常贸易过程要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产品的销售应当是获利的,由于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不能反映正常的经济和市场规律,则其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不能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出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和国内产业的目的,在发现有关进口产品在其出口国市场上销售价格低于产品成本的情况下,往往拒绝采用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而是采用产品的推定价值作为其正常价值。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抬高产品的推定价值,从而导致倾销的存在或倾销幅度的增加。但另一些国家,特别是反倾销的被诉国,在这个问题上则持相反态度,它们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低于成本的销售应是企业的正常贸易行为。比如,当生产厂商面临一种暂时的经济衰退、市场波动的情况,为了保持住市场份额,或者出于企业经营的暂时需要,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以低于产品当时成本价格进行销售,以保住其市场份额,待企业有机会缓冲之后,再通过以后的市场经营逐渐收回其成本。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科技产品不断涌现,而由于一项新的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其前期投入一般很大,成本也很高。但该产品的市场进入却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按产品的前期投入成本再加上利润计算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话,产品显然会由于价格十分昂贵难以打入市场。面对这种情况,生产商就可能在产品的前期销售中选择牺牲一定的利润,以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使其能打入市场。待产品的技术相对成熟、成本有所降低之后再逐渐收回成本。因此,有专家提出: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对于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是否可以作为正常价值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WTO反倾销协议有条件承认低于成本销售的合理性

面对上述不同的主张,为了保障正常价值计算的公平公正,严格成员方之间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条件,防止滥用反倾销措施,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成员方就此问题进行了谈判并达成了共识。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一般情况下,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并不能一概视为非正常贸易行为,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可以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反倾销调查当局才可以在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不予考虑,而采用其他方法对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行估算。第一,时间上的要求。低于成本的销售必须是在一定持续时间内进行,该持续时间通常为一年,但决不能少于六个月。这事实上允许生产商在短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其产品。第二,交易量的要求。低于成本销售必须占到一定的实质交易数量。所谓实质交易数量,是指产品的低于单位成本的销售量,不应少于为确定正常价值而被调查当局调查交易的销售总量的20%。也就是说,企业少量的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允许的,这并不能被认为是非正常的贸易行为。第三,不能回收成本。产品的低于成本的销售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回收其成本。如果企业以低于单位成本销售其产品,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能回收成本,即可认定其是不赢利的。

明确产品正常价值,对企业走出国门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产品低于成本的销售必须持续一定时间以上、且拥有一定的交易量作支持、并在合理时间内无法收回成本的情况下,这种低于成本的销售才能被认为是正常贸易行为,其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才可被认为是该产品的正常价值。正确把握这一点,对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国企业应当明确,WTO反倾销协议并没有禁止企业使用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手段。

其次,在必要的情况下运用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手段时,企业必须注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例如,销售的时间不得过长;销售的数量不得过大;而且低于成本销售的价格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应该是在合理时间内可以回收成本的。否则出口产品一旦遭受反倾销指控就有可能给反倾销指控国以藉口,从而采用推定的方法来对正常价值加以估算。

最后,当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遭受他国反倾销调查,在遇有低于成本销售问题时,应该据理力争,维护出口产品正常价值计算的公平公正。这是我国被诉企业防止WTO成员方调查当局,不分情况,随意使用计算方法来推定正常价值,从而有意抬高正常价值、滥用反倾销措施的有利抗辩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低价销售和倾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正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低价销售又称掠夺性定价,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和垄断市场份额为目的,以低于商品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二、倾销的定义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三、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的共同点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的共同点表现在:二者均属低价销售行为;二者均因不当低价而对竞争产生破坏;二者均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等。四、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的区别1、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适用的领域不同。不正当低价销售适用于国内贸易,倾销适用于国际贸易。2、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对于低价的法律要求不同。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构成条件之一是必须低于成本价销售,否则不构成违法;而倾销则不要求低于成本价销售。3、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关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在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中,商品的成
    2023-04-24
    96人看过
  • 不正当低价销售和倾销的关系
    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的共同点有三点,分别是二者均属低价销售行为,二者均因不当低价而对竞争产生破坏以及二者均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等。1、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倾销的共同点表现在:(1)二者均属低价销售行为;(2)二者均因不当低价而对竞争产生破坏;(3)二者均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等。2、二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二者适用的领域不同,不正当低价销售适用于国内贸易,倾销适用于国际贸易。第二,对于低价的法律要求不同,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构成条件之一是必须低于成本价销售,否则不构成违法;而倾销则不要求低于成本价销售。第三,关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在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中,商品的成本价是以平均社会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国际贸易中倾销行为认定的基础是公平价格。公平价格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倒算法,即以进口国的销售价格扣除运费成本后,再和出口国的销售价格相比较,高于出口国的销售价格,不视为有倾销行为,低于出口国
    2023-04-24
    245人看过
  • 低价倾销行为
    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
    2023-06-07
    191人看过
  • 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如何处罚?
    在法律上,要是没有法定允许低价倾销商品的情况,你还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的,那么就会受到法律上的制裁。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会被怎么处罚,首先得先看你的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你要是符合下面几种情况的,那就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1、店家或是厂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店家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
    2023-04-30
    473人看过
  • 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如何处罚
    对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规定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低价倾销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低价倾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律师补充: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
    2023-05-06
    412人看过
  • 低价倾销的情况
    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是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低价倾销之例外。什么情况属于低价倾销?1、销售鲜活商品这类商品主要是指农副产品,如蔬菜、瓜果、水产品、畜肉品等。因为这类产品具有保险期短、易变质、易腐烂、销售时间性强等特点,所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故意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商品,同样构成低价倾销。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具有有效期限的商品主要包括食品、饮料、营养品、药品、化妆品等。按照中国《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商品超过有效期限后是严禁销售的。积压的商品一般是指因供过于求、被新产品所替代等原因而长期滞销的产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者积压的商品,往往是经营者不得
    2023-06-05
    20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代理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是否违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代理商是基于什么原因进行低价销售的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后才能给出专业建议,欢迎您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 低于成本价销售需要XX局备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
      不需要备案。由于市场原因导致产品售价低于成本的,不用作进项税的转出.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下列情形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销售鲜活商品;二是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是季节性降价;四是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什么是低价倾销?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2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该规定第二条所称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指:(一)积压商品;(二)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三)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四)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商品;(五)因依法清
    • 什么叫低价倾销?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4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该规定第二条所称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指:(一)积压商品;(二)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三)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四)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商品;(五)因依法清
    • 低价倾销的含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2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该规定第二条所称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指:(一)积压商品;(二)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三)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四)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商品;(五)因依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