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3.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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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1-06-281、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