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31:03 107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作出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分离,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本细则第四条规定除外。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

??(二)依法当场作出罚款决定,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四)依法拍卖、变卖实物抵缴罚款。

第五条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不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其收取的罚款缴到代收机构,不得截留、挪用、坐支罚没收入,不得在银行设立过渡性存款帐户。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代收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

??(二)营业网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覆盖面;

??(三)在营业时间、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按照便民原则从中确定代收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公布的代收机构中选择一个或者几个具体的代收机构,并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签订代收罚款协议。

??代收罚款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信息联络方式。

第七条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还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备案。代收机构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八条代收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置罚款代收处字样的显著标志。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被处罚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事项。

第十条被处罚人缴纳罚款时,应当向代收机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一条代收机构代收罚款时,应当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查验,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未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办理代收罚款;

??(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数额收取罚款,并依照本细则的规定按实收金额开具盖有该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代收罚款收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被处罚人缴纳的罚款;

??(三)对逾期缴纳罚款的被处罚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加处罚款的,按照逾期天数计算加收罚款数额并与罚款同时收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加处罚款的,不得自行加收罚款;

??(四)按照代收罚款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罚款的数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五)对代收的罚款于当日直接上缴国库罚款专户;当日来不及上缴的,于次日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六)对代收罚款中错收或者多收的罚款,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库,不得直接从罚款收入中冲退。

第十二条被处罚人对罚款(含加处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再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裁决减少罚款数额、撤消罚款决定的,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退库。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每季度按代收罚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

第十五条代收罚款收据由省财政部门依据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代收罚款收据由行政执法机关从本级财政部门领取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送交签订协议的代收机构。

?ゴ?收罚款收据仅限代收机构收取罚款时使用。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月与代收机构就罚款代收情况进行对账。对到期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被处罚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代收机构应当编制罚款收入月报表,报财政部门。月报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与行政执法机关就罚款收缴情况进行对账。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应当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代收机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

第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拒不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由政府法制部门、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一)擅自在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罚款过渡账户的;

??(二)截留、挪用、坐支罚款收入的;

??(三)违法直接收取罚款,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罚款专户的。

第二十一条代收机构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收罚款的;

??(二)自行加收或减少罚款的;

??(三)占压、挪用代收罚款收入的;

??(四)直接从罚款收入中冲退错收、多收的罚款的。

??代收机构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县以上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撤消其代收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并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第二十三条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行为所处税收罚款的收缴,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省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罚款决定与收缴相分离的制度
    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受罚款的机构分离”,明确规定了罚款的决定与收缴相分离的制度。罚款是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的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诫作用,因而是目前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例如,在治安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环境保护管理处罚、财政金融管理处罚等许多方面都有罚款的规定。但目前罚款这种在行政处罚中被广泛运用的处罚形式已经产生了许多弊端,如滥罚款,将罚款的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奖金、福利挂钩,甚至把罚款作为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创收的手段而滥施处罚。这些弊病的产生,其根源在于罚款收缴制度的不完善,即收受罚款与决定执行罚款没有分工,处罚决定机关又是执行机关更是收受罚款的机关。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行政罚款收缴制度的模式是:一个行政机关查处了违法案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2023-04-30
    123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有效制止乱罚款,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第四条?开办代收罚款业务的代收机构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代收机构应在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确定代收机构;市(地)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共同研究确定代收机构。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代收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行政机关、代收机构名称;(二)具体代收网点
    2023-04-24
    214人看过
  •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均适用《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公安、土地、邮电、供电、城市公用设施管理等部门,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经审查批准,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被拆迁房屋使用价值鉴定文件;(三)建设规划用地批准文件;(四
    2023-04-23
    315人看过
  • 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市建委: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全省建筑许可证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辽宁省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是省厅编制了全省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网上申报。今年6月10日以后,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登录辽宁省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建设部门报告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建筑许可证。二是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及时登录省级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变更的具体内容。三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所有自主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县级(县级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使用全省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施工许可证的有效监管;要利用信息系统做好全市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的统计和监管工作
    2023-05-07
    330人看过
  • 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市建委: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全省建筑许可证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辽宁省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是省厅编制了全省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网上申报。今年6月10日以后,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登录辽宁省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建设部门报告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建筑许可证。二是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及时登录省级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变更的具体内容。三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所有自主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县级(县级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使用全省施工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施工许可证的有效监管;要利用信息系统做好全市所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的统计和监管工作
    2023-05-07
    213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通告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自1999年4月1日起,全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具体规定通告如下:一、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应当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缴入国库。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0元以下的罚款和不当场收缴难以执行的除外。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罚款的代收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以下简称济南工行)。济南工行下设的营业网点为罚款代收代缴处,各代收代缴处门口应当设置明显的代收标志,明确营业时间和缴款手续,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三、行政执法机关与济南工行依照《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签订罚款代收代缴协议书(以下简称
    2023-06-06
    335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6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四)工矿区。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第三条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
    • 公安机关实施罚款处罚为什么要实行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1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法建立的重要制度。其意思是,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返还罚款。但在执法实践中,仍有个别公安机关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制定或变相制定罚款指标,使人民警察对可以罚
    • 辽宁省朝阳市代缴代缴行驶证违章罚款收费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05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交通警察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对交警如何处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交通警察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多缴税款怎么解决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4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