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协议抵押税有期限吗?拆迁协议抵押税没有期限。
拆迁协议契税没有“有效期”。只要使用者拆迁后购买的新房、二手房可以免征契税,新房、二手房必须与拆迁协议中的被拆迁人一致,也就是说,使用者不能用母亲的拆迁协议为你买房来抵扣契税。
搬迁户抵扣契税也要视情况而定。拆迁分为货币安置和产权交易安置。
简而言之,就是补偿款或补偿房。这两种搬迁在房管局税务窗口办理。
拆迁户契税减免标准:
货币性拆迁安置: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再次购房时,对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
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新购房屋总价超过货币补偿金额,就要缴纳契税,即(新房总价或二手房货币补偿金额)×税率。二是拆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3)产权交易房屋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5)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补偿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交易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安置房的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过渡期。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能源、交通运输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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