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4:51 444 人看过

一、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

可以提起诉讼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规划图等资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设施、公用设施专项费、公共部位维护费及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的,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承认了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业主私占公共场区搭建建筑物的行为已侵害到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的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三、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享有生活补助费,但没有固定的工资,也没有薪资报酬。业主委员会说如果产生了交通费或者通讯费,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办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必然涉及费用的支出和办公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对于办公场地,既可以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也可以计入房价,由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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