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某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2:02 399 人看过

2004年1月8日,外地人吉某持身份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吉某购买开发商位于渝北区回兴地区的一商业门面,双方就付款方式约定如下:吉某首付五成购房款现金,其余五成购房款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按揭银行由开发商指定。合同签订后,吉某按约支付了五成房款,开发商以吉某是外地人、无法办理五成按揭贷款为由,要求吉某补交一成(合计六成)房款,接房后发现房屋品质差,有许多瑕疵,就未按约定将按揭资料交给开发商,也未到银行,办理房屋按揭手续。开发商于2006年7月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吉某立即支付所欠的五成房款及违约金。

接受委托后,陈桦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并实地调查取证,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开发商为吉某办理五成房屋按揭贷款,实际上根本无法实现---开发商忽略了吉某非本地人这一事实,按照银行的贷款政策,外地人因购买商业门面向银行申请贷款,最多只能办理四成按揭贷款。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的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吉某采纳了陈桦律师的建议,于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委提出反请求,申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的房款及其他代收费用。

双方争议的焦点如下:

开发商代理律师意见:吉某拒不提供按揭贷款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也未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致使开发商另五成房款无法收回,造成其较大的资金损失。吉某申请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吉某购买门面的目的是为了炒作房产:在2004年1月8日签订购房合同后,即于同年9月5日向开发商提交了转卖门市的委托书,想每平方米多赚1576.83元,正是因为吉某炒房失败,目的未达到,才以种种借口不提供按揭贷款资料,变换做法,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其要求不应当得到主张。

吉某代理人认为:

按揭贷款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包括按揭人(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按揭人与银行的借贷关系,按揭人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所产生的抵押关系,开发商为保证按揭人清偿贷款与银行产生的保证关系,开发商与银行开展按揭贷款业务的合作合同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直接影响银行按揭贷款能否顺利办理。对于找哪家银行按揭吉某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地接受,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不是同时签订,也没有主从关系,但按揭贷款合同的成就与否直接影响到购房合同的履行。由于吉某购房时提供了身份证明,开发商事先已知晓吉某户口非重庆户口。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向吉某提供五成银行按揭贷款,吉某正是基于此重要条件才愿意购买该房屋并签订了合同。按揭银行系开发商选定并与其签有合作协议,开发商作为按揭贷款银行的合作方、手续代办人、保证人和卖房人,又代收了吉某按揭手续费用,其基于在按揭贷款活动中所具有的特殊身份而已经产生负有促成按揭贷款成就的义务。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提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外地人只能办理四成购房按揭贷款,却未当庭出示该文件。因此,开发商违约不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吉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委依法裁决如下:

(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4年1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

(3)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屋退还申请人,(4)申请人同(5)时退还被申请人已付购房款。

(6)申请人字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被申请人的房屋维修基金、各项代收费。

本案仲裁费用共计6791元,由申请人承担4482元,被申请人承担2309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垫付,被申请人应承担部分,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案反请求仲裁费7768元,由申请人承担3884元,被申请人承担3884元。该费用已由被申请人垫付,申请人承担部分,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被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买卖商品房纠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前后,我们有十多位消费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某地的商品房。在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我们看过现房并查看了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所具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原件,然后根据房屋的售价,一部分消费者交了全额款、一部分消费者分期交了部分款。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分别为05年9月、06年6月和06年x月,但至今都没有竣工交接验收。为此业主们纷纷到开发商处询问,结果发现开发商有许多经济债务,使得该商品房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出现了多次被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解封又查封的问题。但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看房及签定买卖合同过程中,均未看到有关被查封的标识、告示。直到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业主们纷纷到公司追问交房期限时才了解到这一情况。当业主们到房产局了解合同备案情况时又得知:我们这十几户购房者,不但购买合同没能备案,而且房子乃在被查封中。对于此案件,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
    2023-04-22
    283人看过
  • 梁某与朱某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2003年1月1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旭飞华达苑九洲阁房产为被告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向开发商购买,该房的房地产证正在办理之中,原告以人民币22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该房;由于房地产证在办理之中,原告同意向被告付订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将钥匙交给原告,房屋在未过户给原告前,因该房产产生的收益及任何相关费用,均由原告承担;房屋在国土局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时,原告须先向被告付款人民币10万元,待被告交完税费的同时,原告把余款人民币10万元付给被告;因被告已开通有线电视和管道煤气并已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押金,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后,原告应将押金退回被告。协议书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订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4月8日,被告领取了该房屋的房地产证。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协议书及庭审中双方的确认证实。二、原告于2003年1月至7月期间使用涉案房产。三、同年4月18日,深圳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房产
    2023-06-08
    326人看过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113号内。法定代表人黄作明,经理。委托代理人曾晓峰、江晓华,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原博罗县杨村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博罗县杨村镇杨新一路70号。法定代表人黄耀平,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庆铭,男,55岁,汉族,广东省博罗县人,现住博罗县罗阳镇十四座一号。委托代理人陈锐妙,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干部。上诉人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博罗县人民法院(2001)博法经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4日,原审原告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下称罗浮分公司)与原审被告广东省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即原博罗县杨村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博罗四建)签订《基建
    2023-04-23
    271人看过
  • 赵某诉某市住宅开发经营总公司商品房购销合同
    (一)案情概况申请人:赵某被申请人:某市住宅开发经营总公司案由: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赵某于2001年8月16日向本会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和上列当事人双方于1999年3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01〕第060号。本会将申请人赵某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连同仲裁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市住宅开发经营总公司。同时本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本会《仲裁规则》和本会《仲裁员名册》。根据《仲裁规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因当事人双方未能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XXX独任仲裁本案,仲裁庭于2001年9月19日组成。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庭通过审阅本案材料,于2001年10月12日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赵某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的两代理人均到庭
    2023-06-06
    447人看过
  • 某商贸中心诉某老年康乐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一中民终字第171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惠英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区**号平房。法定代表人申*英,经理。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某某**惠英商贸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7号楼6门202号。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剑,男,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投资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集团北四环西路1号。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投资人刘某。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天-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
    2023-06-15
    104人看过
  • 某建筑安装总公司诉包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住所地: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法定代表人:代申,经理。委托代理人:郎洪奎,辽宁兴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包一凡,女,1975年10月1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址:康平县康平镇。委托代理人:张艳芬,辽宁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沈阳市法库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因与上诉人包一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法库县人民法院(2002)法民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均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白云良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曹桂岩、高子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安装公司委托代理人郎洪奎,上诉人包一凡委托代理人张艳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包一凡与安装公司于1999年8月26日签订了团结街B2小区商业门市出售协议书。约定安装公司将团结街B2小区综合楼一、二层门市第2号、第3号、面积120.7平
    2023-04-22
    316人看过
  • 董某某诉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董某某,男,1963年5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庞某某,女,1977年2月18日出生。被告李某某,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以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原告董某某为与被告庞某某、李某某买卖产品质量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8日受理后,于2009年7月10日给被告庞某某、李某某送达了起诉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并给原告董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依法由于迎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吕相成、李世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师丽峰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被告庞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许某某被告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魏某某、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某某诉称:2008年7月7日,
    2023-06-07
    170人看过
  • 李某勇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勇。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胤。法定代理人黄某红。两被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童某忠,上海市徐汇区康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李某勇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8)徐民三(民)初字第22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在上海徐*物业置换有限公司的居间下,2007年9月2日,黄某红与李某勇就本市广元西路3**号5**室房屋的买卖签订《售房定金协议书》。2007年9月15日,黄某红与李某勇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就黄某红、黄某胤购买系争房屋的具体事宜达成一致,约定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30,000元,支付期限为:2007年9月2日前支付20,000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款;2007年9月15日前支付200,000元;20
    2023-06-10
    330人看过
  • 李某海、李某华与刘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海,男,195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贵阳市公安局干警,住本市东新区路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华,女,195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职工,住本市盐务街1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195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尖东精品服饰业主,住本市河南街16号。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富水路139号。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本市解放路117号。上诉人李某海、李某华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三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2月3日李某海、李某华到刘某某经营的尖东精品服饰店购买裘皮大衣一件,价款一万四千元,刘某某向李某海、李某华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名牌艾菲
    2023-06-07
    261人看过
  • 宋某与江苏某工程公司、合肥某建设集团买卖合同纠纷
    事实和理由: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原告向第一被告承包建设的某某高速扩建工程项目供应各类工程五金材料,经双方结算原告共向第一被告供货价值为274605元,被告先后陆续付款122557.8元,尚欠152047.2元至今未付。某某高速扩建工程项目由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江苏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巫某某是江苏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某某高速扩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张某是江苏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高速扩建工程项目的财务负责人。被告欠款至今,虽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置之不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此致合肥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07年12月7日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宋某某被申请人:江苏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
    2023-04-23
    330人看过
  • 某商贸中心对某中心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
    某商贸中心对某中心、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一中民终字第171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区**号平房。法定代表人申*英,经理。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7号楼6门202号。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剑,男,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投资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集团北四环西路1号。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投资人刘某。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天-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某
    2023-06-15
    322人看过
  • 农民告某镇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0年7月,原告举债21万元从被告方买得一幢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黑楼,并且属没有经过验收的质量不合格的危房。致使原告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无法正常安全使用。当原告发现这一系列问题时即向被告提出解除买卖关系,退房还款但遭到拒绝,原告曾多次上访区政府、市政府以及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请求解决,但均无结果,在无奈之中走上寻求说法的道路,求助于法律援助。承办过程:由于原告一家因买房而陷于经济困境,本处于2001年5月23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承办人承办此案后,首先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接着与被告协商调解,但被告却坚持已见,最后协商不成;承办人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起诉到某人民法院,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也得到某人民法院的批准,给予缓交诉讼费。鉴于本案是一农民告一级镇政府返还购房款,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为了避免诉讼过程的暗箱操作,援助处将农民告父母官,如何维权讨说法的案情通
    2023-04-23
    432人看过
  • 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诉武某某、秦某某、潍坊某木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
    2003年4月30日,出售方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与购买方武某某、秦某某达成《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出售方将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党家湾小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719、82平方米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出售给购买方,总成交价为2460000元,购买方先付1000000元,余款待出售方将房地产过户到购买方名下后按交证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房地产买卖契约甲方:(出售方)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乙方:(购买方)武某某、秦某某丙芳:(担保方)潍坊某木业有限公司为明确加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十项自愿签订本契约,望双方共同遵守。一、家访自愿将潍城区党家湾小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壹仟柒佰壹拾玖点捌贰平方米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包括水电)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为贰佰肆拾陆万元,小写:246万元。三、付款方式:双方契约签订
    2023-04-23
    72人看过
  • 佛山市某某房地产公司借款纠纷
    2002年9月18日,原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下简称:建行佛山分行)与被告一签订(2002)房字第16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建设佛山分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整,用于归还建行2000年房字第11号合同项下的款项,借款期限为1年,即从2002年9月29日至2003年9月29日,并约定了利率。同日,建设佛山分行与被告签订编号(2002)年抵字第1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二愿意为被告一与建设佛山分行所形成的自2002年9月18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的一系例债务提供最高额300万元的抵押担保。当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建行佛山分行均有权直接要求被告二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被告二并用其拥有的位于佛山市环市镇镇安管理区桂澜路旁[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佛府国用(1999)字第06000603978号,新证号:佛府国用(2004)第06000623529号]面积
    2023-06-09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xx某房屋是什么产权?商品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
    • 重庆商品房买卖价格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2
      商品房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
    • 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发展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将房地产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发展商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不得再将合同标的房地产售予其他购房者,否则属于发展商违约。由此造成购房者遭受损失的,发展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 开发商与买房者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4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1、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