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00:30:08 281 人看过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职工患病能否变更劳动合同

因伤病变更,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对其进行调岗调薪。这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作出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按照该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实施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即调岗调薪。

如果调岗调薪达到了目的,劳动者基本能够从事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劳动合同则不得解除;如果调岗调薪不能达到目的,劳动者还是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规定

(一)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二)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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