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责任机构是哪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1:32:50 345 人看过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或者意外事故。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在出现工伤时,就应该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即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而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则治疗费用、饮食补助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哪些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没有做工伤认定之前肯定不能直接申请工伤险赔偿,所以,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就算用人单位不配合处理,员工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工伤事故,必须先做工伤认定,工伤伤残鉴定不是必要的,没有造成残疾就可以不做工伤鉴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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