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取得抚养权探视权有效吗
没取得抚养权探视权是有效的。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没有取得抚养权而被随便剥夺。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可以通过诉讼来更改,也可以协商后更改。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离婚的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争取抚养权应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证据。
3.证明对方存在不良恶习的证据。
4.证明自己父母可以协助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争孩子抚养权大概要多久时间
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多少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是没有规定,争夺子女抚养有有两种方式,协商处理和诉讼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抚养方有权不让探视吗
341人看过
-
没尽到抚养义务能否取消探视权
480人看过
-
没有抚养费,如何确保探视权?
254人看过
-
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有探视权吗
55人看过
-
探视权起诉费多少钱,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207人看过
-
没有继承权如何取得抚养权?
446人看过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
没有探视权和抚养权一样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7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有抚养权一般不出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1、不出抚养费也有探视权,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抚养费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义务的表现,探视权是不直接与孩子生活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两者不相影响。即使未支付抚养费,也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
-
探视权中止如何取得探视权证据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3中止探视权需要收集证据对方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的证据、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证据,但是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
-
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抚养费给到多少岁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3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没有探视权的探视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4法律对于什么情况下没有探望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只规定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以中止探望权。但是,具体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