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但是,如果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在某些情况下,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效的。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篇】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事先达成的、约定在争议发生时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而法院管辖则是指民事案件中,根据法院的级别、地域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的制度。
仲裁协议和法院管辖是两个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的名词,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协议,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要强于法院的判决。而法院管辖则是指根据案件的地域、法院的级别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审理的制度,案件审理的结果一般不能上诉。
从仲裁协议和法院管辖的定义可以看出,仲裁协议是一种自愿的、非强制性的解决争议方式,而法院管辖则是一种强制性的解决争议方式。仲裁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在争议发生时,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快速解决争议。而法院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案件的争议影响到社会稳定。
因此,仲裁协议和法院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仲裁协议强调自愿和快速,而法院管辖则强调公正和权威。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解决争议方式。
仲裁协议和法院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制度。仲裁协议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解决争议方式,而法院管辖则是强制性的解决争议方式。仲裁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在争议发生时,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快速解决争议。而法院管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案件的争议影响到社会稳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解决争议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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