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死亡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09:23:27 249 人看过

一、嘉兴死亡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章死亡登记

第二十九条

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凭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展开

(三)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认定书,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第三十条对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登记的,应当提醒申报义务人及时申报。经提醒后未申报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确认死亡的,依职权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

二、嘉兴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三、嘉兴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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