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7 15:21:35 402 人看过

一、担保物权动产怎么办理

动产的担保物权可以由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

二、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担保物权是一种古老的民事制度,中国古代就有质、押,西方在罗马法中已有一套比较完备的规定。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更为详尽。担保物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担保物权在目前是比较常见的,最普遍的就是在购房使用按揭贷款时,可以将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并获得银行贷款,不过这是不动产的担保,有关动产的担保,比如利用车辆进行抵押的就构成了动产的担保特权,相关情况应当进行认真的协商后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
    一、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使担保公开化,从而对抗任何第三人。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如欧洲大陆一些国家规定,借款方在某些无形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必须按规定的方式通过这些无形动产的债务人。许多国家规定如果担保物由第三人间接占有,则担保人以该担保物设立的担保物权,只能在第三方得到通知后才成立。二、担保物权的特征有哪些担保物权是传统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1、目的特殊: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3-08-04
    428人看过
  • 动产物权担保包括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典,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动产担保特权的司法解释动产担保权是借款方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动产作为履行债务的还款保证。动产分为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种,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设备、商品、存货等,后者如合同、特许证、股份及其他证券、应收账、保险单、银行账户等。动产担保权一般分为占有性担保权即动产质权和非占有性担保权即动产抵押权两种。各国法律对动
    2023-02-26
    328人看过
  • 不动产可以设立担保物权吗
    不动产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不动产可以设立担保物权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2022-07-14
    452人看过
  • 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怎么办理
    一、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怎么办理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办理的方式是在企业破产的时候,担保债权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详解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所需材料: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6.债权申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
    2023-08-28
    474人看过
  • 所有权保留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问题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与所有权保留的竞合关系,亦可就其设定先后进行分析:1、在所有权保留买卖标的物上设定动产质权(1)所有权保留成立后,出卖人再就同一标的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动产质权之成立,除于债权人与设定人之间有质权设定之合意外,尚须有标的物之交付。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质权人是质权得以有效设立的生效要件。该移转占有于质权人的方法,不以现实交付为限,简易交付或返还请求权让与之方法,亦得使用之。交付其物于第三人,该第三人嗣后为质权人为占有,亦不失为交付之方法。[4]所有权保留成立后,标的物一般为买受人所现实占有,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于质权人为不可能;若出卖人将标的物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向质权人让与标的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可以其期待权予以对
    2023-06-08
    136人看过
  • 怎么理解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提供担保人在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得到赔偿或补偿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该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其权利。这是因为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取得该价值而受偿为目的。在担保物的实体形态改变而其价值仍然存在时,担保物权人就其变化了的价值形态取偿,仍可达到同样目的。因此,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征收等而得到损害赔偿金或保险赔偿金、补偿费时,这些赔偿金或补偿费应作为原担保物的代替物,继续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人依法转让或处分担保物所得的价款,也应作为原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权人同样有物上代位权。例如,某汽车为抵押物,后来因交通车
    2023-08-18
    344人看过
  • 担保物权登记的办理单位
    一、担保物权登记的办理单位按照担保物的不同,办理登记的部门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六)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质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二、担保物权的内容(一)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
    2023-06-08
    399人看过
  • 怎么办理财产保全担保
    法律综合知识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协法是:依次写清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注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关系;此外,写清借贷事由,以及借款合同的协议事项,利息计算情况,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5-03
    483人看过
  • 不动产担保物权主要是哪一个
    一、不动产担保物权主要是哪一个债权担保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和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物的担保中,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一方面将增强对债权的保障,另一方面将促进房地产业的繁荣,因此,不动产担保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从担保物权的角度,设定或者发生于不动产之上的担保物权为不动产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目的为确保债权的受偿。由于不良债权是当前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实现担保物权就成为一个关键。二、哪种担保物权适用不动产不动产在做担保物时为抵押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是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
    2023-06-08
    199人看过
  • 如果债权上有担保物怎么办
    一、如果债权上有担保物怎么办债权有担保的,担保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来实现债权;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担保物所得的价款来优先受偿。在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价款部分归担保人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承担。《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债权上有担保物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债权上有担保物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如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
    2024-03-01
    378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怎么办
    一、已经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二、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影响1、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2、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当然,抵押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
    2023-06-25
    403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金钱债权吗
    一、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担保物权是金钱债权吗担保物权不是金钱债权。担保物权也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金钱之债是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给付标的的债。日常生活中的买卖价金、租金等均为货币之债。货币作为价格的计算标准,代表
    2023-05-06
    258人看过
  • 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
    一、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况有哪些?1.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和质权的情形。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表现为:(1)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抵押权,后设定质权,使先后两个担保物权发生竞合;(2)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质权后又设定抵押权。2.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标的物上存在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发生在动产范围内,表现为:(1)抵押权在先,留置权在后。如抵押人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权后,将抵押物交第三人修理或者运输,因抵押人未能清偿修理费、运费,该第三人依法将修理、运输的财产留置。(2)留置物所有人在其财产被留置后,以该留置物为标的向他人设定抵押,使同一
    2023-06-01
    345人看过
  • 债权人放弃物质的担保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担保人怎样才能不被追债担保人不被追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5、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
    2023-03-31
    33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动产担保物权具体如何分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 担保物权理论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作为优先清偿债务的保障,不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债务人占有、使用标的物,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所以为企业所乐于采用。这种担保物权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 动产担保的物权分类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9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
    • 动产担保物权的几种分类方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