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应当告知客户哪些重要事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8:14:26 297 人看过

房产中介应向客户披露的重要事实如下:

1、房屋所有权;

2、房屋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卖方和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如果处理情况超出了中介机构的能力范围,如识别伪造的文件,那么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不是保证责任,而是谨慎的责任,可以得到合理的关注。中介没有义务保证他人的信用,中介只是中介,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的,中介不承担责任。

房产中介帮客户办理银行贷款是怎么收费的?

房产中介帮客户办理银行贷款通常是按照贷款额度收费的。

中介贷款服务费说白了就是贷款服务费,对于贷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同的中介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是按照贷款金额收费,比如贷款30万。收取3000元的手续费,还有就是一次性收费,也就是说无论贷款多少,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规定好的。当然这个费用多少在于中介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也是可以适当减免的。现在中介的贷款服务费都是中介自己定的,国家并没有一个标准。房屋中介可以收取一定的贷款服务费,此费用由市场调节,由各中介自行设定。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以货比三家,自行选择。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此外银行卡还可以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办理银行卡要求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薄及复印件到银行办理银行卡,未满18周岁不能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未满16周岁的需要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银行卡,证件一般使用户口本。

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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