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5:15 271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以下简称“城管”),保障城管监察队伍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城管监察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城管监察队伍,负责城管监察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城管监察队伍。

城管监察队伍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市、区的城管监察队伍,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分别依法查处发生在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授权城管监察队伍对城管中简单直观、现场可以判断的、不需要作技术鉴定的下列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实施处罚:

(一)末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不退场的。

(二)违法占用土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侵占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用地的。

(三)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构)筑物拆卸施工许可证开工的;建筑工地周边不设置围蔽或者拆建施工不设置遮挡尘土设施的;不按规定排放废水、堆放建筑材料的;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

(五)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擅自占用、移动或者改建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现场不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擅自在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撒漏液(固)体物质损害路面的。

(六)未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绿地上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擅自修剪枝条直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攀折(刻划、钉栓)树木、采摘花卉、践踏植被的。

(七)从事燃气经营,不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在燃气、供水管道及设施上,修建建(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无服务资质证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的;出租小汽车不按规定张贴有偿使用标志的。

(八)法律、法规授权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授权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也可以依法委托城管监察队伍查处。

第五条城管监察队伍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另外一个城管监察队伍不得作出重复罚款的决定。

城管监察队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同时报市、区两级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管监察队伍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时,依法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保留使用的,应当移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第六条城管监察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对继续强行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当场采取措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当事人对城管监察队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城管监察队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八条妨碍城管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管业务知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经执法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城管监察队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法纪和职业道德,增强服务观念。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自觉社会公众的监督。公民对城管监察人员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城管监察队伍或者主管部门举报,城管监察队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市、区城管监察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

城管监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管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条县级市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一、市场评估价格和补偿方式(一)补偿方式及选择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的城市建设工程和招标拍卖地块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以原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其他性质的拆迁项目不适用此种方式);也可以选择以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享受定销商品房指标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市政府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二)古城保护等拆迁行为的政策适用问题根据规划要求和古城、古镇、古村落保护需要逐步迁移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环境的,可以参照房屋
    2023-04-13
    53人看过
  • 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1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确保蔬菜食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蔬菜农药残留,是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微量农药(包括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依照杭州市无公害蔬菜的地方标准执行。第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蔬菜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监督工作,并对蔬菜用地的农药残留程度进行监测,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用地,应当及时提出调整方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上市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监督工作,并根据实际
    2023-06-07
    360人看过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
    2023-04-24
    182人看过
  • 城市管理条例全文是什么
    一、城市管理条例全文是什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道路运输等公共事务和秩序的管理。第三条城市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考核。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相应增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动城市空间资源使用市场化,推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
    2023-04-13
    69人看过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及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第四条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023-06-10
    90人看过
  • 《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案>》
    一、《条例》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鞍山市、海城市及海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台安县、岫岩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台安县、岫岩县行政区域内其它建制镇。二、《条例》第六条二款修改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三、《条例》第十四条一款修改为: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海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批。台安县、岫岩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条例》第十四条五款修改为:海城市及其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由海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台安县、岫岩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其行政区域内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五、《条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千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私人住宅建设和各项临时建设,在
    2023-06-06
    410人看过
  • 广州市劳务派遣条例
    广州市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培训的通知,各相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厅人社函[2014]611号)的要求社会保障,,为加强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宣传,帮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内容和精神,促进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待遇,规范劳务派遣的经营用工行为。我局拟举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解释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业务人员(包括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劳动监察、信访、资金经办机构等),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和用人单位职工II。培训内容(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解释(二)《广州市劳务派遣特殊待遇要求》,etc三、组织实施附件:《
    2023-05-07
    75人看过
  • 广州城管拟建城管警察遭质疑副市长明确表态:不容许
    日前,广州市民对城管局的关注度异常高。广州可能组建城管治安警察队伍专治暴力抗法的消息,吸引着全城市民的眼球,也遭到广州市人大代表的质疑。据了解,今年9月底,广州大部制改革中有关新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方案中透露,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中设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队,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不久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到城管局进行依法行政调研,广州市城管局在汇报材料中透露,在市、区两级城管队伍中设立城市管理治安警察队伍。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消息一出便立即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据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介绍,城管执法弱势,遭遇暴力抗法往往吃亏。今年前十个月,城管队伍遭遇阻挠和暴力抗法事件230宗,86名执法人员受伤。治安和治乱有中间的灰色地带,城管只能暂扣流动摊贩的物品,并不能对暴力抗法进行执法。李廷贵提出,市、区两级城管队伍中应设立城市管理治安警察队伍,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管执法工作的
    2023-04-24
    276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8月2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12月20日第一条为保证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第三条本市市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023-04-22
    220人看过
  •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996年5月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3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发挥户外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户外广告的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霓虹灯、电子显示板(屏)、灯箱、路牌、橱窗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监督管理
    2023-06-07
    460人看过
  • 拉萨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第一条城市绿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拉萨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把拉萨市建设成为繁荣、富裕、文明、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原城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和郊区。第二条绿化城市,人人有责。拉萨居民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厂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都有植树绿化和管护树木、绿地的义务。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城市园林专业队伍的工作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四条本市城区的绿化建设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类绿地在施工前要做出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过审查批准,绿化建设所需投资纳入基础建设计划。第五条本市城区绿化工作,在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市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专业队伍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分项、分段包干负责的制度
    2023-06-10
    432人看过
  • 广州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奖考评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更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的若干决定》(穗字[1994]7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一、考评办法凡与市政府签订城管目标责任状的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均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考评,采取上、下半年各考评一次的办法,按考评结果得出达标或不达标:(一)凡当年上、下半年两次考评均达标的,给予奖励。(二)当年两次考评结果如一次达标、一次不达标的(不分上半年或下半年,下同)不奖不罚。但如两次考评得分相加平均分达不到达标的最低分数线的,予以处罚。(三)上、下半年均不达标的予以处罚。(四)连续两年考评都不达标的,予以重罚。二、奖惩办法(一)当年上、下半年两次考评均达标的,按责任轻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市属八区、市环卫局、公安局、工商局等11个单位中有达标的,各奖励5万元;其
    2023-06-10
    317人看过
  •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住建委起草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现参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1月2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2.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4.传真:83125287;5.电子邮箱:gzlfgc@126.com。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附件: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
    2023-05-29
    230人看过
  • 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1995)
    (1995年7月31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理流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1995年7月31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理流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社会保险制度通过依法设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第三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属及军队驻穗单位外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㈠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2023-06-09
    15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职责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城建监察大队职责 一、在建设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大队的行政业务工作。 二、定期组织大队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队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三、服从上级领导,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结合本市实际,负责制定大队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 五、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带领全队人员,争创文明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作风,加
    • 城市容留城市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察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其他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广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18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5条是怎么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城市绿化应当合理配置植物类型,注重绿地的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优化植物配置,推动城市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工作。
    • 广州市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41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的,由部或通信管理局依据《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