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跟工伤保险有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08:22:03 438 人看过

工伤认定跟工伤保险有关系。只有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才有资格获得工伤认定,同时也只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企业才有义务对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但不意味着参保就可以获得工伤认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无论其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都有责任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标准对工伤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赔偿否,工伤认定是关键
    要想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的认定除了要考虑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等因素外,认定参保人的身份及劳资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也非常重要。有些人在参保的时候,为了能够办理保险,假借他人的身份证办理,没有考虑后果。这种情况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万一发生工伤事故,社保部门会以你不是参保人为由拒绝工伤赔偿。在某制造厂上班的小赵因工受伤,社保部门根据规定没有给小赵核发工伤待遇。小赵不服,而社保部门坚持自己的认定。该案争议的焦点也是能否得到工伤赔偿的关键就在于,小赵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当初投保时,该厂为员工投保的人员当中并没有小赵,而是小黄。社保部门认为,尽管该厂认定小赵是其员工,但当时小赵使用的是小黄的身份证,为小赵办理参保时是用小黄的身份证办理的,因此小赵并不是参保人。社保部门认为,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该厂应当审核员工的真实身份,造成这个事实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厂没有尽到基本身份的审查义务,而工伤保险
    2023-06-10
    167人看过
  • 工伤认定跟评残有直接关系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是否有直接的关系工伤认定和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不是一回事,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样的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
    2023-02-15
    405人看过
  • 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有何关系?
    对于《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GB/T16180——2006)大部分是相同的,只是《军人残疾评定标准》依据军人致伤特点不同而评定残疾等级不同的增加了不少条款而已。比如:1、四肢瘫肌力4级在工伤评定是就是五级,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在工伤评定是就是七级;而《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四肢瘫肌力4级”就是五级、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也是七级;2、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在工伤评定是就是十级;而对于残疾军人评定也是十级;3、一侧膝以下缺失在工伤评定是就是五级,而单侧膝以下缺失对于残疾军人评定也是五级。伤残分类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
    2023-03-01
    383人看过
  • 工伤赔偿跟工作时间长短有关系吗
    工伤赔偿和工作时间长短没有关系,只要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进行相关赔偿。一般工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一、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等项目的费用。二、辞职了,工伤该怎么维权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核算赔偿数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
    2023-06-24
    102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有从属关系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意外伤害后,可以由其劳动单位也可以由个人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该,以维护该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的一种事实认定,也是明确责任范围的法律认定,这属于法律上行政确认的范畴。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认定、甄别、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政确认通常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对申请事项进行确认。但也有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是一种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由申请、受理、审查、确认等一系列程序性要素组合而成,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确认行为。3.行政确认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为之,并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4.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确认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
    2023-02-19
    295人看过
  • 拆钢板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有什么关系?
    一、工伤认定后拆钢板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关系?应当在拆除钢板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为拆除之前不属于伤情相对稳定状态,不符合鉴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2023-03-26
    255人看过
  • 工伤认定跟伤残鉴定一样吗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和《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
    2023-06-23
    431人看过
  • 工伤职工鉴定级别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内发给其工伤伤残容抚恤证件,同时要享受以下的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75%: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
    2023-07-18
    390人看过
  • 认定工伤与劳动合同吗有关系吗?
    一、认定工伤与劳动合同吗有关系吗?有关系,工伤赔偿是按形成的劳动关系所赔偿的,如果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不适用工伤赔偿,只适用人生损害方面的赔偿。但工伤认定并不是一定要劳动合同。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二、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1.从
    2024-01-11
    155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工伤认定以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的赔偿,伤残补助金可以根据等级来赔偿。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2)构成五六级伤
    2023-04-28
    19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中如何确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患职业病;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保险是怎么认定的如果符合下列情形,能认定为工伤,之后当事人可依法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和获取工伤保险待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伤害的;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2023-07-10
    142人看过
  • 冒名职工发生工伤,不构成工伤保险关系吗
    一、冒名职工发生工伤,不构成工伤保险关系吗1、算工伤。但被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中的参保人是指参加工伤保险时所申报的人员,但发生工伤的“真正的员工”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其与社保中心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所以,社保中心自然无义务给其核发工伤保险待遇。2、职工之所以能被认定为工亡,是因为职工冒用他人名义入公司,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职工,并且其死亡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所以能被认定为工亡。3、工伤保险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事实上的工伤保险关系”的认定。每一个工伤保险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明确的,唯一的,必须是人身性与被保险人、受益人捆绑的,这样才可以明确保险关系,固定风险范围,明晰保险利益。4、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2023-12-17
    490人看过
  • 员工打架受伤了跟公司有关系吗,员工打架受伤属于工伤吗
    员工打架受伤了一般跟公司没关系。员工因打架受伤不符合工伤的条件,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费一般都是需要按照民事侵权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员工打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受伤原因是什么。一、员工打架受伤了跟公司有关系吗一般员工打架受伤了跟公司没有关系。职工引发的打架单位一般不承担责任,单位只对职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替代赔偿责任。但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受伤的,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看是否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的不承担责任,而打架受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二、员工打架受伤属于工伤吗员工打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结合打架的原因分析,受伤员工可以要求另一方人身损害赔偿;如打架
    2023-08-01
    213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种类有哪些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认定具体的有如下几种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3-07-02
    2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手指压伤跟肉有关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2
      还达不到的级别,具体的需要去申请鉴定
    • 职工的工伤认定和保险赔偿有什么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
    • 关于工伤保险中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5
      1、职工与用人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用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职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条、职工登记簿、打卡记录等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 工伤鉴定跟公司走关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一、你父亲是给个人干活还是单位干活。如果是个人就是雇佣关系,如果是单位是劳动关系。 二、所以如果是劳动关系你们可以在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中二选一。如果是雇佣关系且没有挂靠单位的话你们只能走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 三、维权程序不一样,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做的鉴定也不一样,具体走哪种程序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不管走哪种程序你都要做鉴定,但是程序不同鉴定不同,做错了的话花钱也不会有效果。
    • 工伤鉴定跟力功能鉴定有关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5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具体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申请时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