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诉讼中所称的劳动争议,通常指的就是狭义的劳动争议。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管辖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文号:渝劳仲发[2008]1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56号令)自1999年起施行近10年以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大部分已完成改制,外商独资、合资、合营企业及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发展迅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赋予了更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为更好地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的职责,经市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市仲裁委员会原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属地管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区县(自治县、市)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重大或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指定区县(自治县、市)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该规定,现决定对《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属地管辖。调整后,市仲裁委员会受理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外籍及港澳台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市仲裁委员会认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除上述三类案件外,其余类别的案件委托由当地仲裁委员会属地管辖。
本通知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则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规则相同
208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管辖相衔接的思考
468人看过
-
仲裁管辖哪些劳动争议
426人看过
-
仲裁管辖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232人看过
-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与管辖
4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前,怎样才能管辖劳动仲裁
237人看过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异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么规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法律依据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0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
-
劳动争议的管辖仲裁怎么办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8只要争议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争议当事人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是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两者重合。选择劳动
-
劳动争议仲裁的诉讼期限是什么,劳动仲裁争议诉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举证期限规范了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能够起到规范案件审理的作用,防止和减少“证据突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
劳动仲裁可以管辖劳动争议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5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约定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