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能否进行永久性征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01:35 355 人看过

建设单位能否永久征地?

由于项目建设的需要,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永久性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大型农用地、公路、管道、直辖市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批准手续,不得再办理征地审批。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征地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永久性征地的合理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
    2023-07-02
    390人看过
  • 永久性住房能建在临时用地上吗
    赵某是东沟村村民。2013年8月,赵某以房屋破旧,已成为危房为由,向所在乡镇申请建设生产临时用房,后向县土地管理部门报案。经审查,该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了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于是,赵某开始打工,在其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了3栋砖混结构的永久性住宅。经核实,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赵某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住所属于违法占地,责令赵某限期拆除。赵某拒绝接受拆迁通知。他认为自己的房子已经批准,愿意归还原宅基地,但不同意限期拆除。于是,赵某提起行政诉讼,将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违法。赵的要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法律不支持赵的要求。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未经宅基地批准,不得利用其他土地建房。未经审批,擅自建房是违法行为。农村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建筑人违反规定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的,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或者
    2023-05-02
    216人看过
  • 建设单位能否参与强拆
    一、建设单位能否参与强拆1、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建设单位可以参与强拆。2、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拆迁。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
    2023-06-17
    392人看过
  • 公益性岗位的性质是否永久?
    公益性岗位不是终身的,公益性岗位一般属于社会性组织,是临时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可以请多久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持医院相关证明,向所长请假,同意后方可准假;五天以上由所长签署意见后,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生病住院的,必须有医院的住院疾病证明),同时,请假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由本人找家属或他人顶替完成。否则,作为旷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2023-07-05
    121人看过
  • 永久性征地的价格是多少?
    据了解,现在农村永久性征地偏远一点的大概每亩补偿在900/1200元。当然不同地区价格不一样,具体价格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国家建设用地只能使用国有土地。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征收即是你理解的永久征用土地。根据各地情况,一亩多少钱不统一,是按一定标准补偿的。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国家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各省补偿标准不一样。具体补偿标准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023-07-07
    117人看过
  •  是否需要批准才能将永久农田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土地的功能发生变化,应该是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批准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改变它的用途。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土地的功能发生变化,应该是由国土资源局进行批准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改变它的用途。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制度审批部门:根据素材,农用地转用制度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8-29
    480人看过
  • 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
    一、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意思是,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二、建筑工程哪些不可以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2023-04-16
    485人看过
  • 建设单位如何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包括建设全过程各阶段: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择最佳建设方案,使项目的质量要求符合业主的意图,并与投资目标相协调,与所在地区环境相协调。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要选择好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要保证设计文件、图纸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其深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是择优选择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二是择优选择服务质量好的监理单位,委托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要求的最终建设产品。一、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
    2023-06-29
    181人看过
  • 什么单位可进行征地及征地小额贷款
    根据宪法规定,征地的主体只有国家,即只有代表国家的法定相关部门才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征收集体土地。除了国家能够征收土地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征收集体土地。实践中,有些村集体组织以征地的名义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建房或者搭建其他建筑,然后获取一定的费用,这不是国家征地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村民同意后可以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使用,但不能出卖土地。农村征地程序及流程是什么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
    2023-07-23
    451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后能否进行买卖
    划拨的土地是无偿的,如果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24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干预性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
    2023-06-12
    486人看过
  • 建设方能否报警强制征地
    1、建设方能否报警强制征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因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是有益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拆迁前应当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行迁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二是征地程序。一是制定征地计划。征地计划由被征地县、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土
    2023-05-31
    433人看过
  • 林地是否适合进行旅游设施建设?
    可以但要得到批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林地变建设用地需要什么手续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用地单位需针对自己选择需要用于建设项目的集体农用地,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预审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等情况)、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可行性报告(如果批复文件与可行性报告合一,则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可)等,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部门审查后,会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报告书)》,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的有效期为2年。办理审批手续。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2023-07-05
    472人看过
  • 建设银行单身能进行房产贷款吗
    建设银行房产贷款单身贷是有条件的,具体要看贷款品种,按揭房有多种贷款方案,手续费也是根据贷款金额,贷款种类,个人征信,等决定。还有借款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借款人拥有良好的信用额度;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024-05-07
    321人看过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监理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024-04-15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是否有永久性测量标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分工,报经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负责审批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军队有关部门的同意。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所需的费用,协助做好新建测量标志的相关工作。
    • 征用土地如何实行永久性征地?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3
      征收土地的,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配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收前被征收公司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
    • 能否强制单位进行陈旧性鉴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均可以申请。r《工伤保险条例》r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r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r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什么要求进行地下管线建设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地下管线建设。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确需对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埋深或者管径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不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一般变更,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办理施工图变更备案。地下管线共同沟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规范要求全线设防。
    • 流转土地能养建永久性水库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不能,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农业土地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