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追偿权纠纷案
1.追偿权纠纷是指因为追偿权而引发的纠纷。2.其中具体的追偿权纠纷有两种,包括担保责任追偿追偿和合伙债务追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就容易形成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追偿权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追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民事案由追偿权纠纷分类有什么?
256人看过
-
追偿权纠纷属于哪类案由
223人看过
-
【债务追偿权纠纷】甲机械公司诉覃某、乙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77人看过
-
什么叫做一般取回权纠纷
480人看过
-
法律范围内什么叫追偿权
211人看过
-
离婚案件如何解决追偿权纠纷
444人看过
-
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案由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12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实体权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追偿权必不可少的条件2、仅限于法定的三种情形,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3、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
民事案由追偿权纠纷起诉状注意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4(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
-
追偿权纠纷怎么应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3发生纠纷后,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写好书;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
-
什么叫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
-
合伙人追偿权纠纷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0依据相关法律,合伙组织可以推选合伙代表人对外履行合伙事务,没有推选合伙代表人,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组织对外履行合伙事务,法律结果有合伙组织承担。因此,甲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有权代表合伙组织对外追讨债务。A必须明知甲是合伙人,如果不知甲的身份,将货款交给甲,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法律结果当然不会有合伙组织承担,在此情况下,合伙组织可以以甲无权代理为由,请求A继续履行付款义务。A向合伙组织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