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人员回避复议哪个部门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3:47:36 475 人看过

一、申请检察人员回避复议哪个部门办理

申请检察人员回避复议办理的部门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刑事诉讼回避决定主体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决定回避的主体,依据回避的人员确定,例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n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n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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