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1:51 217 人看过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财产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

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

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国有土地都是国家作为主体国家,以其对外的独立自主权和对内的最高权,用强制的方式取得的,这些方式包括国有化、没收、征用等。

4、在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国境内的一切未被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三、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效力范围

(一)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状态乾地改变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等。

四、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是指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行为。

(一)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方式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的国家,有权为实现社会利益依法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国有土地其他任何组织和公民个有不得干涉。

2、集体土所有权的行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基本要求

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1、禁止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禁止滥用土地。

五、国有土地所有权:

1、所有权的客体: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以下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盖的土地。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土地。

(4)、国家依法没收、征用的土地。

(5)、国有公路、铁路、学校或其他公用事业占用的土地。

(6)、其他一切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2、所有权的主体:单一代表,多级行使。

3、所有权的行使与内容:国家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使用者,但国家依法享有收益权和最终处分权;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划拨等方式让与;行使处分权的权限依《土地管理法》确定;收益分配。

4、所有权行使的特点:主体不能亲自行使所有权,由其授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对土地保有最终的处分权;不能亲自行使占有、使用权能。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

1、客体: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主体及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2/3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设立村民小组,不同意的,仍归本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

3、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具有不完全性;权能分离;处分是受成员共同意志、法律、政府管理等限制。

五、集体土地征用:指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宝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征用权是公法意义的权力,其依据于国家主权。

批准—公示、实施—补偿登记—根据征地方案,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落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30日 2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个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取得用地的方式包括:1、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2、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3、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4、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5、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6、直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能够依法转让。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是否要交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是需要交费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
    2023-03-22
    17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二、哪些情况下国家会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023-04-13
    4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La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
    2023-02-22
    124人看过
  •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
    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规定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一、耕地承包期为几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
    2023-03-12
    14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
    2023-04-16
    485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概念分析
    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是有区别的。常说的土地纠纷是因土地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的总称,特别是指进入司法程序的有关土地的纠纷,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比较而言,土地权属争议概念则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本条所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即为土地权属争议。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发布17号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土地权属争议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对土地的权利归属有争议,其概念的外延远小于土地纠纷。探讨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问题,我们必须弄清土地权属争议的概念特征。1,土地权属争议属民事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民法上属不动产物权范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标的――土地,是不动产,且是其他不动
    2023-04-24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土地所有权
    相关咨询
    • 土地所有者的概念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3-13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 土地所有者的概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8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 土地所有者概念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 国有土地所有权概念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7
      所谓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所有权; (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山岭、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3)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土地确权的概念?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20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