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0:32:05 392 人看过

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共同寻找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共同协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2.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街坊邻居、亲戚其有关组织可以出面调停,做好双方的说服工作。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比较正式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个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况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3.提起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节,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房产遗嘱继承争议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如何进行解决

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

1、自行协商。房屋遗产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嘱继承相关文章
  • 婚姻家庭纠纷的注意事项
    1、返还彩礼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2、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因企业等原因获得的工龄买断款,可以参照军人的复员费等的处理原则办理。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照顾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2)补偿原则:一方付出较多;(3)赔偿原则;一方有过错,补偿也发生在两个分别的财产主体之间,其与赔偿的区别在于其与过错无关;(4)帮助原则:一方生活有困难时。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是认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前提,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是父母的意思,不以夫妻另一方接受或不接受为条件;购房出资的全部或大部分均由父母支付。5、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
    2023-02-22
    471人看过
  •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帮助农民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控制离婚率的增长。2.法官应注重行使释明权,把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要加大和注重行使释明权,针对农村广大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列举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在哪方面提供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供证据,引导他们举证;二是要把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和法院调查取证有机结合起来,法官要主动询问当事人相关事实,使双方主张、证据存在的矛盾、错误暴露出来,对方承认某些有利于另一方的事实,也减轻了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
    2023-04-29
    181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婚姻家庭纠纷婚姻问题
    夫妻财产的归属若是有约定的,依照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可以夫妻双方协议分割,若是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婚姻中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涉及婚姻共同财产分割案由的法律规定如下:在夫妻离婚时,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二、家暴引起的离婚纠纷共同财产是如何分割家暴引起的离婚纠纷共同财产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家暴方少分。三、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规定关
    2023-03-20
    232人看过
  •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汇编
    1、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解答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答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3-04-29
    108人看过
  •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起诉材料
    (一)离婚案件: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二)抚育案件: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扶养案件: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四)赡养案件: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
    2023-08-17
    148人看过
  • 家庭婚姻纠纷的种类与特点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怎么办呢?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3-07-03
    120人看过
  • 婚姻家庭应有哪些纠纷案件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3)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4)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
    2023-04-26
    53人看过
  • 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
    2023-04-29
    500人看过
  •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何执行?
    1.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之路。这一做法不仅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能够很大程度上挽救已有裂缝的亲情。2.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3.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被执行人,追究过错的根源往往在申请人自身,或者是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的条件优于被执行人。对这样的案件,可以围绕亲情做文章,采取以情讲法的方式做申请人的工作,或者是动员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主动沟通,以缓和矛盾,消除隔阂。4.抓住典型案件,扩大执行宣传,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去年年底,笔者所在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针对申请赡养案件明显增多的情况,选取
    2023-04-29
    291人看过
  • 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特点?
    一是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县妇联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妇联、司法局等相关业务科(处)室抽(派)出5名同志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从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等维权单位(部门)抽(派)人员组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三是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借助全县开展的“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平台,对妇女工作专职人员和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掌握熟悉婚姻家庭常识、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老同志、热心矛盾调解的社区工作者等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或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2023-02-11
    445人看过
  • 婚姻纠纷案件中的破坏家庭罪
    小三能否起诉破坏家庭关系罪取决于:1、如果当事人的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了结婚证则涉嫌重婚罪,可以起诉;2、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办理结婚证且不涉及财物,在婚姻存续期是无法起诉的。破坏家庭关系罪只有重婚罪,构成重婚罪的可以报警。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小三孩子可以起诉由男方抚养吗?小三可以就孩子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由男方抚养孩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使其孩子属于非婚生子但是其男方也是孩子的父亲,对于孩子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有权起诉男方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7-12
    257人看过
  • 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有哪些
    一、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有哪些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有:1.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2.喜新厌旧;3.婚姻家庭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担负家庭责任;4.法制观念淡薄,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同居与重婚等,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5.家庭暴力。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资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2.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5.夫妻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1.离婚依据不同,协议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等事项无法协商一致,而诉讼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2.时间不同,协议离婚一般需要
    2023-04-30
    109人看过
  • 预防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如何应对?
    婚姻家庭纠纷中应对家庭暴力有以下做法: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进行强烈的反抗,在事后对其进行言语上的教诲,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要知道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2、如果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他再次不悔改,再次发生家庭暴力,就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让他们也进行对实施暴力的人进行教诲,不要害怕说家丑不外扬,这样只会助长他实施暴力行为的气焰。3、屡次教诲都不改正者,就要争取对方工作单位、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避免恶性事件发生。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就应果断离婚。离婚之前要收集对方进行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对于离婚起诉时会更为有利。怎样应对家庭暴力1、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2023-07-18
    406人看过
  • 各法院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技巧
    博兴县人民法院以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针对此类案件成因复杂、纠纷发展快、易激化的特点,实施了“立体调解”模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离婚等婚姻家庭纠纷401件,调解、撤诉279件,调撤率达69.57%。一是案前协调。立案大厅在立案审查期间,利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和完善的便民诉讼网络,引导当事人将部分有望诉外调撤的案件转到或委托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妇联、单位工会等单位进行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又避免了“一场官司十年仇”的现象。二是实施全程调解。强化全程调解意识,把调解贯穿在立案、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乃至移送执行的各个阶段,充分运用亲情引导、判例教育等方法,从道德、社会舆论、情理等方面判断事实,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纠纷,通过真诚交流沟通,减少双方对抗。在卞某与其儿子赡养纠纷一案中,父子二人关系紧张,因赡养费问题
    2023-04-26
    262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 更多>

    #遗嘱继承
    相关咨询
    • 婚姻破裂,家庭纠纷,家庭矛盾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若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可以考虑离婚,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好了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你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就是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 婚姻家庭纠纷市XX最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家庭纠纷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最好,实在协商不了才考虑诉讼解决。
    • 家庭矛盾不断,婚姻家庭纠纷该怎样调解?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16
      婚姻家庭纠纷该如何调解: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
    • 家庭婚姻纠纷可以不去开庭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婚姻涉及身份关系本人需要开庭处理的,建议您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院作出的缺席判决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及时与律师沟通详情。
    •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3-21
      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15、婚姻无效纠纷16、撤销婚姻纠纷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8、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0、监护权纠纷21、探望权纠纷22、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3、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