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无过错责任基本都是存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免责要么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要么是第三人的过错要么是不可抗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的,不免责,合法侵权是补偿责任,违法侵权是赔偿责任。
(一)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和被害人的故意。
(二)环境污染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并且进行了即使的补救措施,和污染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三)公共场所施工造成损害的免责事由:第三人的过错或被害人的故意
(四)饲养动物伤人的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或第三人的过错
(五)雇佣关系中,雇工伤人或受伤,雇主的免责事由:第三人的过错,雇工伤人行为与雇佣内容无关,雇工受伤,雇工自己的故意
(六)交通肇事,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机动车也要承担最多百分之十的责任
(七)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无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九)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无因果关系
(十)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到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约免责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违约免责条件及标准有:
(一)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
(三)债权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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