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多少时间
(一)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则要花时间向政府递交各种文件,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
(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
(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子公司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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