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流程怎么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2:32:07 321 人看过

一、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流程怎么走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提出意见

3.审查,审查材料

4.复审

5.签批,作出许可决定

6.制证,制作证书

7.送达

二、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办理材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所有权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安全符合证明材料。

三、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法律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

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省级办理)1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运船舶应提供的材料;2经营客运船舶应提交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财务担保证明材料;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申请书。二、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
    2023-05-18
    245人看过
  • 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
    2023-05-18
    408人看过
  • 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收费吗
    一、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收费吗不收费二、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三、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2023-05-18
    478人看过
  • 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在哪办理
    一、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在哪办理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2号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二、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三、黑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受理条件(一)与经
    2023-05-18
    340人看过
  • 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在哪办理
    一、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在哪办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二、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三、鸡西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
    2023-05-18
    384人看过
  • 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什么时间办
    一、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什么时间办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
    2023-05-18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国际船舶运输许可申请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30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符合《海运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考虑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交通运输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其他适当媒体上及时公布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上述状况和政策未经公布,不得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
    • 船舶无营运证件怎么处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0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无营运证件怎么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2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在营运、船舶营运过程中哪些损害赔偿请求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