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含义释明权,又称为阐明权。源于德语“Afklarng"最初出现于大陆法系,是以当事人主义的实施为前提的一种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权力,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范畴。释明权中的“释明”与大陆法系证据理论和立法上的“释明”的含义不同,证据理论上的“释明”是与“证明”相对而言的。释明权在现代民事诉讼法理论上的含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或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的证据材料不够而误认为足够了,在这些情形下,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提醒、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修正。
制度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在所设计的水平线以下,在加上中国的民事诉讼实行的不是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因此,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弱势是相当明显的。故有的学者在给释明权下定义时开宗明义地认为,“释明权是法院为了救济当事人诉辩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通过发问当事人的方式以澄清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引导和协助一种救济方式”也有的学者将释明权定义为大陆法系国家为了明了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除了上述定义外,司法实务界也对释明权作出定义,认为释明权是指法院为救济当事人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存在的能力上的不足或缺陷,通过发问、指导等方式以澄清或落实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以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主要证据进行有效和积极辩论的权力。上述各种定义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
法官释明权的范围
179人看过
-
2023新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哪种情况下“民告官”要见官
64人看过
-
居住权最新民法解释
148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制度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67人看过
-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401人看过
-
新民诉法解释合并审理规定
324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行政诉讼请求不明确法官怎么释明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
-
行政诉讼请求不明确法官如何释明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
行政起诉请求不明确法官如何释明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8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
-
民事诉讼法释明权n是什么意思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你好不是这样的说法,释明权,亦称法官释明义务,简称释明,它是指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正确、有矛盾,或不清楚,或当事人误以为提出的证据足够充分时,法官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或指示,让当事人将不正确或有矛盾的主张予以排除,将不清楚的主张予以澄清,将不充分的证据予以补充的一种权能。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地引入了法官释明权的规定,第3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向当事人
-
行政诉讼请求不明确法官要如何释明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1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