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古已有之。回避,在新编的现代汉语大词典(第五版)里有两种解释:让开,躲开;司法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由于与案件或案件有关当事人有厉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而不参加该案件的诉讼活动。其实,不论从历史和现实具体情况来看,这两种解释都是不太科学的。
从一些电视剧电影中,或者文学作品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古代州县衙门的大堂两边,无一例外都写有“肃静”,“回避”等醒目字样的虎头牌。那是封建政权至高权利和神圣地位的象征,同时也是用来警戒和威慑老百姓的工具。而大老爷们之所以坐在这个大堂上,远离普通的人群恐怕也是回避的结果。
回避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政治进步的象征之一。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早在人类文明最初发祥的夏商和周时期,统治阶级任用官员的主要依据不是才能,而是看他们与统治者(君-子等王族)的血缘关系之亲疏远近。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一些有远见有作为的君主开始做了一些在执政用人方面的探索,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以“用人唯贤”来补充以往“用人唯亲”的不足。随着形式的发展,这种制度也越搞越精细化,逐渐完善,使很多有真才实学的下层人民得到了施-展才华的机会。它开了我们国家用人方面回避制度的先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回避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这是回避制度的萌芽和确立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类生产实践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到来,私有经济和商品经济都产生了并得到快速的发展,但这同时也是群雄并起,诸侯争霸的社会大变革大一统时期。各诸侯国要想站住脚跟并取得霸权,就必须“招贤纳士”,吸引大量的人才来为自己服务,这样的话就必须对本宗族成员的任用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便保证国家生有力量的强大,不断输入新鲜血液,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实力。这遂成为自两汉开始形成的任官回避的先河,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湖笔制度的萌芽。
在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中也明确规定皇亲国戚不建战功不能入宗室官籍,这有力地限制了亲属为官,对提高封建官员队伍的素质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汉代,许多的布衣也得以出将入相,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进步。汗出统治者在吸取了强-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时,用人制度方面也采取了更严密的回避制度,其规定有:“宗室不宜点三河”(三河即王畿周围的地方,天子脚下,具体指东河,内河,南河),“王国人不得宿卫”等。东汉的外戚宦官专权对其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嬗变与思考
111人看过
-
【缔约过失】强制缔约制度与近代民法的嬗变
258人看过
-
回避制度详解
76人看过
-
古今回避制度
364人看过
-
公务员“回避制度”不能再回避
290人看过
-
关于回避制度的知识
234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基层国土所和回避制度的变化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30土地资源研究所是土地资源管理最基本的窗口单位,处于土地资源管理的前沿,在耕地保护、个人住房用地初审、土地登记认证、土地政策宣传、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地质灾害检查防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回避制度包括工作回避、地区回避和公务回避。这些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对公务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对公务员的职位、执行公务和地区有一定的限制,避免亲属关系和公务制度。
-
我国的行政回避制度的回避限制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4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是-项程序权利,这项程序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事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情况可能是: (1)事先知道回避情形存在,事后因不满结果而提出回避申请。这种情况应视为其放弃申请权。因为,为了确保程序的有效进行,当事人有义务随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抵制无效程序的开始。知道回避情形的存在而不提出异议,只能说明当事人心怀不良动机,法律不能使人出于
-
听证回避制度的规则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通知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也可以公告通知。在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数量众多,而听证场所有限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抽签、报名等方式挑选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但是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公布有关规则,并且挑选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必须公开,让公众有机会了解听证的过程,加强对行政程序的监督,从而确
-
回避制度的特定情形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回避:(一) 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 与本案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官接受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礼物,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
回避制度的法律特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