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污染环境损害的赔偿有以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予以赔偿。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的,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需要赔偿的金额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青海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与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因赔偿责任或赔偿金额发生的纠纷(以下简称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条因损害赔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依本办法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以下通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受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跨地区的损害赔偿纠纷,由污染源所在地或污染结果发生地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也可由相关地区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环境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的请求后,应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受理的请求,发现不属自已管辖时,应移交有权管辖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一赔偿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提出请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请求的应是与损害赔偿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和管辖范围。第八条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请求的时效期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第十条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赔偿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依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第十一条处理赔偿纠纷,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现场勘察、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查明污染损害事实,分清污染损害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应当支持和协助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赔偿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或由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技术部门依法出具的监测数据和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污染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或丧失的正常收益;污染造成人体伤害所开支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造成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赛及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污染损害责任的区分及免除
(一)损害由受害人自身行为引起的,责任自负;
(二)损害由第三者引起的,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损害由受害人和致害人共同引起的,受害人和致害人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四)损害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致害者共同造成的,应根据各致害者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五)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致害人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赔偿纠纷的处理,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第十六条赔偿纠纷的处理,适用调解原则,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签名,调查处理人员署名,加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第十八条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双方应自觉履行。
第十九条经调解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因处理损害赔偿纠纷所必须的监测、采样、技术鉴定等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上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赔偿纠纷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可参与赔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470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去计算
483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额如何计算?
500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处理,如何确定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
94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计算是怎样的?
391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393人看过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
如何计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1)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 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 (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0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1) 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 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 (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如何去计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1)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 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 (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
-
环境污染损害如何赔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7污染环境损害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