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相比有哪些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8 22:58:52 487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相比有哪些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在机构设置上:

(1)民商事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并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是根据行政区划,在县、市和市辖区等层级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通常位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

2.在受案范围上,民商事仲裁涵盖了民事和经济领域的绝大多数争议,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则仅限于处理劳动争议。

3.在管辖方式上:

(1)民商事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并且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委员会;

(2)而劳动争议仲裁则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无需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4.在裁决效力上,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则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从主体资格来看,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公民,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则必须是一方为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个人。

2.在待遇方面,劳务合同中的自然人通常只获得劳动报酬,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3.确定报酬的原则也有所不同。

(1)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是按照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来支付的,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则是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来支付劳动报酬的,这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4.从法律调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主要受到社会法中的劳动法的规范调整,而劳务合同则主要由民法和经济法来调整。

三、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

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各有其特点和优势。

1.一般来说,劳动监察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相对较快,因为它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能范畴,能够迅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劳动仲裁的程序可能更为复杂,需要经历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和仲裁审理等多个步骤。

3.实际上,劳动仲裁在处理一些复杂或涉及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时可能更为合适。

4.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选择使用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总的来说,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监察,都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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