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能否随意倒卖游客个人信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21:41:10 384 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一、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5、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游客在游玩过程中摔伤,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由此可以确定,旅游经营者在游客游玩过程中是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其未尽到相关责任,游客在游玩是摔伤可以向其索赔。

那如何证明旅游经营者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呢?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旅游交定金能签合同吗

旅游交了定金后就可以签订旅游合同了,若合同一方违约,将会承担违约责任。若旅行社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旅客违约,定金不退。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保障,旅游经营者需要向旅游者提供合同上所写的服务内容,旅游者要按照约定准时出行,不然定金将拿不回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旅游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旅游过程游客摔伤旅行社担责应赔偿
    2005年10月,消费者张女士与朋友参加了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旅游团。到达当地时正逢午饭时间天空下着雨,地接导游接团后便直接带领张女士等人到此行的第二个景点芙蓉镇参观,到达该景点后雨还未停。由于芙蓉镇参观路线地势由高到低是下坡路,并且路面都是由非常光滑的石板铺成,加上刚下过雨路面相当湿滑,张女士没走几步突然脚下一滑失去了重心人向后仰,滑了几级台阶,手掌受伤。后经医院拍片诊断为右手掌第三掌骨骨折。张女士认为自己在旅游过程中意外受伤,该旅行社没有尽到提醒和防范义务,应该赔偿其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旅行社不同意张女士的赔偿请求,认为是她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双方就赔偿责任无法达成一致。调解结果: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尽管消费者自己旅游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而致受伤,但导游明知下雨地
    2023-06-07
    237人看过
  • 游客意外受伤法院判旅行社免责
    2009年初,顾先生为自己和家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公司组织的沙巴风情3晚5天休闲游,支付旅游费用7,700元。1月16日,顾先生一行踏上旅程,来到马来西亚的沙巴。1月18日上午,根据游程安排为自由活动,顾先生等便在入住的度假酒店海滩游泳,正在碧波中悠然自得之际,顾先生却意外被一只水母蛰伤,以至于双腿疼痛肿胀,无法正常行走。事发后,酒店安排顾先生至当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顾先生于1月19日提前一日返沪。返沪后顾先生至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继续治疗,支付医疗费788.82元。伤愈后,顾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788.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旅游费770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顾先生的诉讼请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作为娱乐经营活动的法人,依法应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所限制。如其提供的设施、服务中存在瑕疵导致游客伤害,则
    2023-06-05
    193人看过
  • 游客摔伤旅行社怎么办
    法律综合知识
    一、游客摔伤旅行社怎么办游客在旅行过程中不慎摔伤,旅行社应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确保游客的安全与健康。1.旅行社应迅速联系医疗机构,为受伤游客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2.旅行社还需与游客或其家属保持沟通,告知救治进展及后续安排。3.旅行社还应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4.若摔伤事件非因游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旅行社应负责赔偿游客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二、旅行社的免责条款有效吗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设定的免责条款,其有效性需根据具体内容及法律规定来判断。1.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若旅行社的免责条款中包含了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免责内容,则该条款无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简单
    2024-08-03
    259人看过
  • 导游“倒卖”游客不负责
    市民吴先生来信反映:前阵子,我花了400多元参加了沪上某旅行社组团的苏州无锡两日游。没想到,短短的两天行程,车辆、导游更换的频率,可以用眼花缭乱来形容。临走前一天,一名自称是苏州绿帆旅行社的导游打来电话,称其负责具体的旅行事宜。该导游嘱咐,隔天6点20分时,在西藏路汉口路等候。第二天清晨,约定地点,一名丁姓导游将我们带上一辆沪B92032牌的大巴,送至中兴路沪太路的加油站旁,让我们继续等着。一个小时后,一辆苏ECZ202牌照的大巴,将我们带至苏州,负责了苏州一天的行程。当晚,又出现一辆苏B13681牌照的大巴,将我们接到无锡。本以为无锡游该由这辆车负责,岂料,隔天又换成了一辆苏BZ2061的中巴。无锡游完,再换一辆沪AT1907牌照的大巴返沪。车况很差,司机还喜欢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吴先生向他们提意见,有的竟然回一口脏话。旅途中导游服务时有时无,两名导游均未佩戴导游证。吴先生问,旅行社如此
    2023-06-07
    354人看过
  • 银行是否可以随意泄露客户信息?
    违法,可以到法院起诉银行,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银行泄露客户信息的,还可以报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银监会提示银行信息泄露风险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健全客户个人信息管理制度,严格约束员工行为。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多起员工违规查询、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案件或风险事件,反映出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管理不严,内控制度建设执行不力等问题。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银行的信息安全要求是比较高的,但是客户信息资料的保护也存在一些盲点,或者说意识淡薄的情况。比如之前就有银行帮助P2P、小贷公司等第三方查询贷款
    2023-07-04
    462人看过
  • 旅行社游客受伤该谁赔付
    一、旅行社游客受伤该谁赔付(一)旅游意外险是针对旅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保险期是从游客跟着旅行社出门到游客离开旅行社回家的那一刻才终止。所以只要是有证据证明是在旅游中出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可以申请公司理赔。如果是旅行社购买的集体意外险,那么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二)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二、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游客可以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其他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旅游公司可以向责任人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
    2022-02-09
    301人看过
  • 游客摔裂椎骨状告旅行社
    从2004年4月,陈女士一直背着硬塑护板度日。当年乘坐旅游客车发生意外,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的伤痛一直未能痊愈。今年,陈女士将组团的中国太和旅行社告上法庭。前日,东城法院审理此案时,旅行社代理认为陈女士告错了对象,拒绝赔偿。伤势构成9级伤残陈女士称,2004年4月15日,陈女士陪伴母亲与太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书》,母女一起参加华东五市七日游夕阳红团。4月25日,按照行程,旅游团来到了无锡。当地负责接待的地接社是杭州天缘旅行社,该旅行社租用一辆大客车载着团内的老人游览。被告也认可上述事实。本来陈女士挨着母亲在前排坐着,陈女士说,但后来上来一位老人,就把座位让给了这个老人,自己坐到最后一排。没想到的是,客车冲过一座施工桥梁的减速杠时严重颠簸,陈女士被从座位上颠飞,头撞到车顶后摔倒在车内地板上,当场不能动弹。经过当地医院诊断,腰椎体压缩爆裂性骨折,后经鉴定其伤势已构成9级伤残(最严重为一级伤残
    2023-06-07
    344人看过
  • 台湾接待大陆游客旅行社
    东晟旅行社负责人:曾定中地址: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2段45巷23号3楼之3联系电话:0225651515首都旅行社负责人:林-明发地址:台北市中山区民权東路2段55号2楼联系电话:0225966923康泰旅运社负责人:黃锦华地址:台北市大安区建国南路2段9号2楼之1联系电话:0227064861台友旅行社负责人:柳丽英地址: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4段33号12楼联系电话:0227528999台湾中国旅行社上海商业储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雄地址:台北市中山区林森北路54号1楼联系电话:0225625858平湾旅行社负责人:黄*义地址: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1段249号4楼联系电话:0227068638美仑旅行社负责人:蔡*祥地址: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2段99号9楼之3联系电话:0225622891永航旅行社负责人:简如珊地址:台北市南京东路2段178号4楼联系电话:0225060005
    2023-05-29
    178人看过
  • 旅行社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乙方:为了保障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保险业务达成协议:i.健康状况良好、可正常出国旅行的投保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入境、国内团体旅游者和随行旅游者,导游、领队均可投保,由甲方负责投保。在本保险的保险期内,入境旅游者入境后开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直至旅游行程结束并办理出境手续;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从登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行行程,直至旅行结束并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保险期间直至旅行行程终止。三是按照旅行安全保险条款履行保险责任。第四,责任免除按照旅行安全保险条款执行。5赔偿比例按旅行安全保险条款执行。保险手续甲方组织的各旅游团队在离团前与乙方办理保险手续,并将申请表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收到甲方保险依据后,应出具保险范围确认书,并在正常工作日传真
    2023-05-02
    112人看过
  • 旅行社没有为游客买保险,游玩出意外谁赔偿
    一、旅行社没有为游客买保险,游玩出意外谁赔偿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危害发生,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二、外出旅游的风险的特点1、可预见性旅游风险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果发生,其时间、地点、风险损失等也是不可预知的。而要避免风险带来损失,旅游者的最佳选择就是参加旅游保险。2、然性旅游风险不是必然要发生的,必然要发生的风险不是风险,而是现实的危险。如果有现实的危险存在,旅游者就不会出游,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旅游风险的发生充满着偶然,而且其发生的概率要比不发生的概率小得多。这也是保险公司敢于为旅游风险承保的因素之一。3、外性旅游风险并不是旅游者的个人意愿造成的,旅游者有意造成的风险不是旅游风险。此外,如果当事人预见到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由于估计不足或者措施不力,
    2024-04-03
    392人看过
  • 游客跟团摔倒骨折旅行社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游客跟团摔倒骨折旅行社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游客跟团摔倒骨折旅行社承担赔偿法律责任。若旅行社没有履行相应责任造成的,旅行社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尽其所能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其应当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
    2024-02-08
    315人看过
  • 随团旅游被车撞游客获赔6万元
    一名年青女士结伴去旅游,这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谁也没有想到,当踏上香港行走在大街上时,被一辆双层巴士撞倒,落到了一个10级伤残的下场。为了讨回一个说法,这位女士将某旅行社推到了被告席上。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任*丹(26岁,南昌市人),于前年夏天,报名参加了由南昌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旅行团,但双方未签订旅游合同。任*丹在无领队资格的领队胡*花带领下,随旅行团从南昌出发。抵达香港特别行政区后,任*丹与领队胡*花及其他团员上街游览,行至**生金行门口,任*丹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双层巴士撞倒,后经香港市民营救,送往医院抢救,先后在港动手术5次,住院34天。同年11月19日,任*丹回到南昌后,在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15859.22元。任*丹的家人去香港探病人花去交通费11898.80元。经法医鉴定,任*丹伤残等级为10级,继续治疗费用为40000元。尔后,因双方
    2023-06-13
    220人看过
  • 勿把旅行社责任险错当个人旅游意外伤害险
    新华网太原1月29日专电(记者南婷)春节对于旅游爱好者而言是个难得的假期,大多数人图省心会选择“跟团游”。根据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为参团旅行者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消费者需要注意,旅行社责任险并不等同于个人旅游意外伤害险。据民生人寿保险规划师董君介绍,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买的保险,是把因旅行社责任导致的游客人身和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公司办理的保险。游客一旦发生与旅行社责任无关的意外伤害,游客能从旅行社处获得的赔偿非常有限或者没有,如自然灾害等各种外来的意外事件,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董君建议,消费者旅游出行前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额度较高,保障意义大。如果不经常外出,可选择短期保险产品;如果经常外出,可购买一年期意外险产品。消费者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时,一定要看清楚每份保险的保险责任。在很多人身意外险承保范围中,攀岩、漂流、潜水、滑雪、蹦极、冲浪等惊险项目所造成
    2023-06-05
    311人看过
  •  是否可以使用失信人的个人信息出国旅游?
    该段内容讲述了不可信执行人可能面临的限制措施,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实施信用处罚、限制出境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防止不可信执行人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由于执行人不值得信赖,即使他已经买了机票,也无法出国。根据《不可信执行人》的相应措施,可以对不可信执行人采取的行为:1。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飞行和软卧列车;2、实施其他信用处罚,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不可信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限制出入境。 哪些情况下失信人不能出国旅游?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严重失信人可能会受到限制出境的处罚。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失信人可能不能出国旅游:1. 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 办理银行开户、贷款、信用卡、挂失、补卡等金融业务;3. 购买不动产或者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4. 办理高消费支付结算
    2023-08-22
    6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类别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旅游损害赔偿包括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导致的人身伤害、旅行社不履行旅游合同义务、不是旅行者自己故意导致的人身伤害、旅行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造成的损失等。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给旅游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更多>

    #旅游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旅行社未经旅行社同意,旅行社是否有权向游客收取全额旅游保险金?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
      首先可以明确你无权向游客收取这笔余款,除非你和旅行社之间有相关约定,也经游客同意。虽然你们在对方没有签字盖章回传的情况下,进行了团队操作,但旅行社既然已向你们交付了部分款项,可见旅行社对你们的行为是认可的,此点不影响对方应付清余款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来说,你和旅行社之间应存在委托关系或合作关系,所以该笔余款应由旅行社支付,除非你们之间或旅行社认为你们之间还有别的问题没有说清楚,所以拒付此笔余款,
    • 旅行社随便更改旅游合同了能否索赔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合同,旅行社是否可以随意增减旅游行程或者减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旅行社改变景点并非都是违反合同约定,但应视为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旅行社和消费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后变更合同的内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旅行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旅行社有权增减游览景点或更改旅游计划,比如因下雨、泥石流等原因,旅行社可以自行增减旅游景点,并不造成违约,但是对于减少的景点,应退还消费者费用。倘若是导游随意变更旅游行程,实质上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侵犯,违约方应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6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的义务的;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 随旅行社旅游发生意外如何处置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4
      跟旅行社出行都有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负责医疗赔偿的,旅行社的责任也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如果出团前没有给你保意外险的话旅行社的责任会大点,旅游意外险是附加的,要通过旅游者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购买的,出发前旅行社会和游客沟通是否需要购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