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
2、物权请求权。
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
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而物权的效力,依据物的类型而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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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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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物权的共同效力的效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8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均具备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抑或是担保物权均具备。共同效力是相对于特殊效力而言的,每一种物权均有其特殊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一原则有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同一个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物权的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这一原则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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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效力与物权的变动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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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权的共同效力,怎么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19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一切物权共同具备的效力,即所有权、使用权或担保物权。物权有其特殊效力,物权的共同效力与物权的特殊效力相对应。同一标的物上并存的物权优先于债权,买卖不破租赁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