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如何索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9:03:05 75 人看过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得了职业病如何索赔呢?首先,到用人单位开证明,去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不服一方的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可以进行市级和省级两次鉴定。其次,拿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关系有争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中止,先进行劳动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期间。再者,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以后,可以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特异性:职业病患者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史或接触史,这是诊断职业病的最重要前提条件,在停止接触特定有害因素后病情可以控制或消除。

2、病因可检测性:在职业病患者的劳动环境中能检测到特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一般存在剂量一反应(效应)关系。

3、发病聚集性:经过一定暴露时间出现职业病的多个职业者通常出现在同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环境中。但是,因职业者健康状况不同或对有害因素影响的敏感性差异,职业病出现的潜伏期存在差异或病情严重程度不同。

4、疾病可预防性:控制和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与采取适当的卫生防护措施可以预防职业痛的发生,及早脱离有害因素接触,可以减缓或阻碍职业病病情的进一步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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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6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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