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它既不同于由行政机关单方决定的行政决定,需要由行政机关与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共同约定协议的内容;又不同于民事合同的平等性,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是完全自由的,在执行和解中,行政机关居主导地位,被执行人即使不同意订立执行协议,也要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执行协议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作出行政决定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为目的,执行协议虽然是执行机关与被执行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但协议的内容以不能自由约定,不能违反行政决定所要实现的目的,不能放弃行政机关的责任,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协议内容也就是执行机关和被执行人可以协商的内容,分为两种:一是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时间进行协商,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义务。如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如果该违法建筑的居民还正在使用中,居民需要找到新的居住用房,需要有时间找房、搬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协议可以约定执行的期限。二是对于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能减免罚款本金。多数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规定了罚款,部分法律、法规还规定了责令改正和其他处罚,加处罚款是当事人不主动缴纳罚款时对当事人额外增加的负担,如果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在催告期间内主动缴纳罚款,可以免除加处罚款。加处滞纳金是当事人不缴纳税款和行政性收费时对当事人额外增加的负担,如果在催告期内当事人缴纳了税款或者行政收费,执行机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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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实施前通知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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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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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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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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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行强制执行在不损害他人利益时可以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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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可以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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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会采取停止执行措施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1在下列情况下,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将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行政行为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行政行为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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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在执行机关在执行刑事案件时可以了解当地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情况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8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政协的特别规定。你想了解的可能是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处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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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5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三、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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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可以达成执行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8可以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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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和扣押?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执行行政机关实施查封和扣押的方法: (一)法律、法规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 (二)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实施重复查封。 (三)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