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市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到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驻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驻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驻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汕尾市城区水利局驻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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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都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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