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5年8月24日,被告人李和潜为骗取钱款归还赌债在某汽车租赁中介服务部租赁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经鉴定价值12.5万元)。次日,被告人李和潜伪造了该车的行驶证,冒充轿车车主,将车抵押给某二手车经纪公司,骗取钱款6.5万元。2015年9月17日公安机关立案,在此之前,被告人李和潜以租金、押金等名义归还了1.4万元,9月17日之后又以租车押金的名义归还了2.5万元。2015年10月23日,被告人李和潜被抓获。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汽车租赁诈骗案,被告人李和潜以租车的名义控制他人汽车,又将租赁的汽车用于抵押借款从而恶意占有钱财。本案的定性没有争议,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一审法院认为应以被告人抵押汽车借款的价格(6.5万元)认定诈骗数额;抗诉机关认为应以车辆的评估价值(12.5万元)认定诈骗数额;支持抗诉机关认为应以被告人的实际取得(车辆价值减去押金=11.1万元)认定诈骗数额,即所骗租汽车的价值减去被告人已支付的租金、押金。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支持抗诉机关的意见。
1.诈骗数额应当以重罪的犯罪数额为准。被告人李和潜实施了两个诈骗行为,手段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租汽车,目的行为是将骗租的汽车用来抵押借款,这两个诈骗行为属于同种罪名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其诈骗数额应当以重罪的犯罪数额为准。应该说,被告人出于骗租车辆后变现的动机,通过实施骗租行为,已非法占有了车辆,这时其诈骗行为已经得逞;至于其是通过直接销赃,还是通过抵押借款的方式变现,只是其对赃物的处置方式问题,而被告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后,对财物如何处置,不影响非法占有的成立。抵押诈骗行为是为了实现最终非法占有汽车价值这一目的,其与租赁诈骗行为构成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因此,本案中被告人的诈骗数额应是指所骗租车辆的价值,而不是被告人将所骗租车辆抵押借款的所得数额。
2.被告人李和潜支付的租车费用(包括租金、押金)是否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在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行为人要取得对车辆的控制,必须根据出租人的要求支付相应的租金,有时行为人还要交一部分租车押金,这就使行为人最终实际取得的财物必然是车价与租金、押金的差价,这说明行为人是不可能占有整个车辆的价值的,行为人事先支付的这部分租金、押金应在诈骗数额中扣除。
3.被告人李和潜在立案后归还的租车押金能否在诈骗数额中扣除。本案中,公安机关立案是在9月17日,之后被告人又归还了2.5万元,从主观恶性来讲,主动归还2.5万元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比较小,但是如果把立案以后归还的钱从诈骗数额中扣掉,等同于把退赃的钱从犯罪数额中扣掉,实践中可能会难以操作。另外,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渎职犯罪规定,被告人造成的损失以立案时为准,从相关类似规定来看,也应当以侦查机关立案时间来区分。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归还的1.4万元可以不作为诈骗数额,立案后归还的2.5万元,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但在量刑时可以作为退赃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网络诈骗犯罪怎么处罚
(一)、能够查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的数额。
2016年12月,全国统一量刑数额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具体标准如下:
(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二)、查不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
诈骗的认定标准与犯罪数额
332人看过
-
民法典中诈骗罪主犯怎么认定,诈骗罪数额如何认定
335人看过
-
汽车租赁诈骗属于什么罪
332人看过
-
电信诈骗多少钱算犯罪,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
175人看过
-
汽车租赁行业诈骗犯罪及其法律处理
370人看过
-
诈骗罪中如何确定共同犯罪数额
133人看过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凡是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 更多>
-
如何认定汽车租赁诈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8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诈骗或合同诈骗在采用欺诈手段的同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尤其是本案中行为人以真实身份承租汽车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其与汽车租赁公司间是合法的汽车租赁合同关系为由,否认其有非法占有目的。在行为人承租汽车后,直接将所承租汽车变卖或销脏的情况下,可根据其变卖或销脏行为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在行为人不是将所承租汽车直接变卖,而是用于质
-
诈骗诈骗金额数额能否认定犯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2诈骗获利可以认定犯罪金额,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怎么认定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8可以参考以下规定,来判断汽车租赁合同是否是诈骗。同事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区别是:(1)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自己不履行或者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而在民事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获取一定的非法利益,但是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合同,而且这种非法利益的取得是要通过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行为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2)合同诈骗罪
-
诈骗的认定标准与犯罪数额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9-28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
-
诈骗罪量刑标准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7共同诈骗案中个人诈骗数额,应当按照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