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是商业秘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3:04 342 人看过

小王是A公司连续三年的优秀业务员,合同期满后,小王提出辞职,在办理辞职手续期间,小王整理并带走了自己这三年来所开发的客户资料。后来小王到了同行B公司担任大客户经理,采用压低报价等手段,将以前的很多客户挖到B公司,A公司得知后,以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小王和B公司告上了法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就是说,你拿着一本电话薄或企业名录说是你的商业密码,那是不成立的。只有通过自己搜集、整理、加工,使其具有不为公共所知悉的独特性,这样的客户资料才能有可能成为商业密码。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就是说,这些客户资料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企业必须把这些客户资料做为秘密并且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培训、保密措施手段、保密协议等。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这些客户资料就不构成商业秘密。

在上述例子中,由于A公司未对客户资料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所以这些客户资料不属于A公司的商业秘密,小王未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温馨提示:客户管理软件都有严格的权限管理功能,对客户资料有很好的保密措施,如果A公司当初使用了客户管理系统呢?那这个案子恐怕就是另外一个结局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公司客户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来说,公司的客户经营信息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特点,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属于商业秘密。但是,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相关保密措施,这种客户信息是每个员工均能够公开获取或者轻易获取的,则不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比如公司宣传资料上公开介绍的客户信息、通过互联网公开的公司客户信息就不属于公司商业秘密。
    2023-05-01
    494人看过
  • 顾客要求更低的利润是商业秘密吗
    客户要求减少利润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针对客户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是,如果所获取的信息被怀疑甚至查实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不能直接向媒体披露,而是应该遵循规定和遵循准则,然后按照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对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客户应考虑并采取以下八个步骤。首先,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专业角度判断信息是否属于客户,判断信息内容是否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被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和环境,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评估其对受托审计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其次,注册会计师应与客户管理层讨论。如果管理层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信息来证明其确实遵守了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应向委托人的律师咨询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委托审计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三,当认为咨询委托人律
    2023-05-07
    216人看过
  • 什么样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
    从字面上理解,客户名单是权利人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对象的集合体,属于权利人的一种经营信息,包括原材料提供者、产品的购买者等。但是,单纯的客户名称组合,很难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客户名单,因为法律所保护的是一种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的秘密经营信息,这种信息竞争对手很难通过正常的途径轻易获得。因此,我们不能把客户名单理解为名称的简单排列。客户名单实际上还应包括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经营信息,这些信息因具体客户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体现了交易双方的个性。当权利人的客户名单受到侵害时,其受侵害的客体,不仅仅包括客户名单本身,还包括与客户名单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经营信息。若侵权人不掌握、不了解与客户名单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经营信息,实际上也无法达到侵权获利的目的。当然,如果单纯的客户名称组合符合商业秘密秘密性的要求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境外客户,由于其分布区域广泛,竞争对手一般难以获得。可见,受保护的客户名单的内涵应该包括两层含
    2023-06-08
    112人看过
  • 开公司用了“老东家”客户资料侵害商业秘密赔了18万元
    两名在原公司重要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在离职后又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在产品经营和客户源上雷同的公司,原公司以其侵犯了该公司的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构成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害为由,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客户名单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万元。原告大连某复合材料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是一家设计、制造复合材料轴承产品及加工机械零部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经营过程中,与其客户某公司(简称客户公司)建立了比较稳定、长期的交易关系,积累了客户公司包括产品交易价格、交易方式、需求特点等主要内容的经营信息,并对该客户信息进行了整理建档。2003年2月,该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对该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李某分别原为原告公司技术部经理、销售人员,在原告与客户公司从2004年8月至2008年8月签订的11份购销合同中,王某、
    2023-06-07
    184人看过
  •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取决于关键点
    “商业秘密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由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和内容等构成的与相关公开信息不同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单和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客户以个人信任为基础与员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员工能够证明客户辞职后自愿选择与自己或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视为未使用不当手段,除非员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p>对受保护客户名单的判断,当然离不开商业秘密的一般标准。但是,作为一种商业信息,在具体判断中,考虑的因素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一提到客户名单,很容易联想到公司名称、电话号码等。很明显,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普通电话簿和网页获得,而不需要太多的劳动和努力。当然,它们不受法律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秘密是对知识创造的保护。因此,对受保护的信息来说,尽可能少的劳动是必要的。权利人应尽最大努力,如与客户长期接触,组织相关会议宣传,与客户洽谈等。权利人了解顾客需求后,应当对相关顾客进行
    2023-05-02
    446人看过
  • 企业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吗?员工带走是否侵犯?
    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如果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是了侵犯商业秘密。如果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不是侵犯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一)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基本特性: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1、秘密性,一般又称为“非公知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属性,也是商业秘密区分于公知信息的重要界限。秘密性是客户名单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的前提。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必须具备:(1)信息应不为公众所知悉;(2)客户名单需不易获得;(3)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简单获得。2、价值性,是商业秘密之所以会被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因。客户名单的价值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给权利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如提高销售业绩,减少风险等等;(2)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如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交易习
    2023-08-11
    186人看过
  • 商业秘密能否出资
    商业秘密能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而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故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一、如何设立有限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出资方式;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么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2023-06-19
    36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要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意图,首先应该看其在刑法典中的序列,即《刑法》第二编分则之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很明显,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犯罪领域,其范围进一步缩小于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1]又或者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3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已经签订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记、工业设计、专利等七种分类。而要予以立法的明确规定,核心问题就是对商业秘密的范围界定。TRIPS协议第七节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披露过的信息”(ndisclo
    2023-06-08
    343人看过
  • 客户违约转卖软件构成泄露商业秘密罪吗?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律师回复:是的,客户属于泄露商业机密罪。泄露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首先,客户的行为属于(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其次,客户主观上是恶意泄露商业机密。如果客户的行为已经造成你公司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
    2023-06-08
    2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具体是指哪些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呢?商业秘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应用范围。它是所有者的重要财产,而且这种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依据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它所涉及的范围为两类: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1.产品。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
    2023-02-27
    47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分级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简历里写公司项目算泄密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二、订立合同有何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3-13
    273人看过
  • 这就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1。非公开性,即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2、非排他性,即商业秘密是相对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排他性的。如果其他人以合法的方式获得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与第一人具有相同的地位。3、利益相关,即运营商可以获得利益、竞争优势或潜在的商业利益。四、期限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该秘密的披露。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2023-08-07
    371人看过
  • 报关单是商业秘密吗
    是的,因为它涉及价格、原产国和其他信息商业秘密,也称为商业秘密。指招标中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信息、产销策略、标底价格及招标内容等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商务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是权利人实用和保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真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2023-05-07
    121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窃取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
    2023-06-26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客户资料是否是商业秘密,有哪些相关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1
      客户资料如果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如果不具有上述特性的,则不属于商业秘密。
    • 所有的客户资料都属于商业秘密,那么成立商业秘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 从中可以看出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一本电话
    • 原公司客户算不算商业秘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
      那客户算不算是商业秘密?因为原公司的客户一般都是公司或者单位,而以后如果我开店的话,我也一定会去找机关单位,我在原公司是技术人员,原公司别的商业秘密我是不知道,但由于是跑技术的,所以客户这一块我还是有接触到一些,并不是我想利用原公司的客户秘密,而是说,做我们这行的,要想牟利的话,客户只能是那些公司或者单位,所以,我很想弄明白,客户到底算不算是商业秘密,是不是说如果某个单位是原公司的客户,我就不能再
    • 2022年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3
      1、客户名单不全都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2、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
    • 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吗,2023最新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6
      1、客户名单的获得,是企业通过对一些客户信息(包括公共信息)的积累筛选、加工整理、总结归纳而成,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由于每个企业在各自经营范围、规模、特点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不同,其业务对象也不尽相同,由此形成的客户名单相应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客户名单应当是企业特有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2、商业秘密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