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
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406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70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89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176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
474人看过
-
强制执行法院如何收费标准
279人看过
执行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应交纳的费用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 更多>
-
法院执行强制执行费用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7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花费准则: 1.无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出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出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出1000万元准则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要求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标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8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4、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0.5%缴纳; 5、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00
-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2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多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