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证据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4:23:32 313 人看过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但是该项目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劳动者事先必须先证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

与电话录音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但是此办法劳动者可掌控的程度较低。

其实,以上这些,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还受诸如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等的影响。但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它清晰的证据之前,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搜集。项目当然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监察相关文章
  •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种类包括?
    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种类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2024-05-02
    181人看过
  • 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包括政府吗
    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不包括政府,劳动监察的用人单位只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2)劳动监察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劳动法律规范。(3)劳动监察必须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4)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的主要特征(1)法定性。劳动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执法活动。劳动监察的具体范围:一是指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监察;二是指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监察;三是指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
    2023-04-29
    224人看过
  • 劳动监察记录可以当劳动仲裁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监察的记录是可以作为劳动仲裁证据的,除了监察记录外,还需要其他的证据进行证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劳动仲裁的范围(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
    2023-04-27
    174人看过
  • 劳动监察办案期限包括送达时间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之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按法律规定劳动监察公告送达时间不包括在办案时间内。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支队咨询、举报投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支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二、案件限时立案:对在各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投诉事项不属
    2023-04-28
    279人看过
  • 劳动监察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监察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规定?劳动监察包括下列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规定《
    2024-01-17
    433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立案依据什么法律
    一、劳动监察大队立案依据什么法律劳动监察大队职责: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3.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指导下,配合和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行使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整顿等处罚;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规定查处;6.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及处理工作;7.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察职责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二、相关法律知识《劳动法》第七
    2023-05-10
    495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不包括某些情况
    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未遵守劳动法律与法规时,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但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这种纠纷。若用人单位未遵守劳动法律与法规,未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赔偿,或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依照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 劳 动 纠 纷 解 决 】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纠 纷 , 需 依 照 劳 动 法 规 处 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依照劳动法规处理。具体来说,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首先,调解是一种解决劳动纠
    2023-09-11
    404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有什么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有什么要求1、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的要求如下:(1)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2)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2023-12-07
    126人看过
  • 在劳动监察中包工头负什么责任
    一、在劳动监察中包工头负什么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雇主是赔偿责任主体,而你们是连带责任人。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流程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起诉,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
    2023-05-29
    377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哪些事项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包括哪些事项关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可以参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由此可知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23-10-07
    167人看过
  • 劳动监察不受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监察不受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监察不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依据《劳动监察条例》实施的。其主要职业如下: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
    2023-05-28
    433人看过
  • 什么叫劳动监察投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条件:有明确的被投诉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其他。劳动监察投诉的流程是什么?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来信;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属举报类案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可以进行行政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
    2023-07-28
    455人看过
  • 劳动监察和监督检查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监察和监督检查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是指法律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它具有监督主体广泛、监督对象具体、监督内容全面、监督性质多样的特点。劳动监察和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有效实施的主要环节。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监督检查的任务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承担。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
    2023-05-02
    7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什么
    一、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什么监视居住检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对被监视居住人离开指定居所的批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2.对被监视居住人与他人会见和通信的批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3.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驾驶证件进行保存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积极履行职责,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管理。5.按照规定对被处于侦查期间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管理。6.防止执行机关疏于履行职责,导致被监视居住人脱逃。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监视居住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有: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三、监视居住逃跑后由谁逮
    2024-02-09
    9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部门或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提出警告、批判、罚款、吊销许可证、命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违... 更多>

    #劳动监察
    相关咨询
    • 新监察法监察对象包括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我国对新监察法监察对象明确规定, 实现监察全覆盖,试点地区按照中央改革试点方案把监察对象扩展为六大类,把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
    • 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哪些,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8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
    • 劳动监察大队移交法院的情况包括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26
      劳动保障监察已经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并送达到用人单位6个月以后,用人单位既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劳动案件,如果想到法院的,比较快的途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胜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败诉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监察投诉要哪些证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8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
    • 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包括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1.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只有一款,没有第三款。第三十五条也只有一款,但是有第四项。 2.相关规定:《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监察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伪证,不得谎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检查。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