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致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赔偿内容有哪些
工伤致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赔偿内容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来确定的。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书在哪儿拿
工伤认定书在在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由此可见,工伤认定书不需要申请认定的当事人去拿,认定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结果书面送达当事人及其单位。
三、员工因为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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