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0:12:00 415 人看过

监外执行的保证人应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一、监外执行可以去上班吗

监外执行是不可以上班的。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监外执行也是刑罚执行,对人身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监外执行期间应接受社区矫正,定期去报告自己的情况,不能离开长时间居住地或是户口所在地。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缓刑和刑罚徒刑有什么不同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哪些?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受到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指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

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怀孕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一、监外执行终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
    2023-06-24
    239人看过
  • 监外执行对年龄的限制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在刑期上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与刑期并没有直接关系。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吗我国刑法规定,监外执行的人如果要去外地进行长住的,需要按照程序先得到社区的矫正机关同意。依法实行社区的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去进行负责执行。社区的矫正人员没有批准,不允许离开居住的市或者是县,除非有比较重大的变故等一些原因,确实是需要离开的所居住的市,在七天里面的,都应该在报经司法所后进行批准。《刑事诉
    2023-06-30
    444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多久收监呢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一、监外执行的种类有哪些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
    2023-04-01
    407人看过
  • 监外执行和缓刑是一样的吗?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监外执行和缓刑一样吗缓刑的全称是刑法的暂缓执行,是对已经被判处刑罚但暂不执行,有特定考察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依据考察结果觉得是否执行已判刑罚的制度。监外执行则属于是被判处刑法或处在服刑期内,罪犯因某种原因无法在监狱内服刑,而需要在监狱外服刑的制度。缓刑并不属于监外执行,两者是在刑法中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监外执行和缓刑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监外执行是因为罪犯因某种原因不能在监狱内服刑,而选择在监狱外服刑,监外执行期间是计入服刑时间内的。缓刑则是暂缓执行主刑,在罪犯居住地由考察机关进行考察,并未正式开始服刑,如果最后没有通过考察,需要执行判决中的刑罚才正式开始计算刑期。二、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如果罪犯有以下原因,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并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1、罪犯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女性罪犯在怀孕期间或者正在需要哺乳自己婴儿期间的;3、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又
    2023-02-18
    189人看过
  • 犯抢劫罪能监外执行的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具有上述疾病、怀孕等情况,即可以决定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
    2023-03-01
    188人看过
  • 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对已经收监的服刑犯人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人性化的法律规定,其条件是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的女犯、生活不能自理,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三类服刑犯人暂时解除羁押,让其回归社会治疗疾病的宽宥措施。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犯人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检察院驻监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最后做出同意以否的决定。一、法院办理保外就医流程罪犯提交保外就医申请后,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讨论收到的申请。申请通过后,会上报狱政科,并让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病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医院进行病残鉴定。也可以把罪犯送到劳改局中心医院,或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鉴定。院长签字盖章后,办理流程到此就结束了。二、妇女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哪些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
    2023-03-10
    209人看过
  • 哪些条件是实现监外执行和内执行的必要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什么是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2023-07-05
    94人看过
  • 受理执行案件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受理执行案件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请
    2023-06-15
    484人看过
  • 在检察院能办理监外执行吗?那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不行的,需要法院,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或者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这是关于人民法院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因发现其具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并未发现罪犯应当暂予监外执行,而是监狱在对公安机关送交的罪犯进行人监身体检查时,发现其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拒绝收监。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
    2023-03-03
    334人看过
  •  怎样才能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该段内容描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接受监外执行,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的危害。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但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的危害。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符 合 监 外 执 行 条 件 的 罪 犯 需 满 足 哪 些 要 求 ?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需满足以下要求:1. 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2.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3. 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4.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
    2023-09-11
    352人看过
  • 涉外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
    现行的强制执行法律制度由于列入民事诉讼法调整范围,因而对强制执行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过去并无特别研究。当强制执行立法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后,有关立法起草小组起草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一稿)将强制执行基本原则归纳为:执行名义法定原则;人民法院独立执行原则;执行实施权与裁判权分立原则;执行公正兼顾效率原则;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所有涉外法律关系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在涉外强制执行中表现为,每一个国家有权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该国境内的强制执行活动进行规定;涉外民事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甚至以民事主体出现的外国国家)在该国境内从事涉外强制执行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还表现为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享受强制执行豁免。(二)法域互惠原则法域互惠原则来自国际私法的平等互惠原则。我国目前的涉外强制执行的涉外因素中还包括港澳台因素,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下的独立法域,因此,
    2023-06-06
    490人看过
  • 监外执行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八十二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附: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
    2023-03-24
    2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基本条件
    一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包括与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包括本人和本人的近亲属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某种利害关系。但是,虽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可以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一、刑侦人员遇到哪些情况回避刑侦人员遇到以下情况需要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属于应回避情况吗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又或者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其实都是存在回避的制定,因为可能审理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等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于公平审理的要求,就会让他们回避。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
    2023-06-25
    261人看过
  • 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基本条件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执行行政处罚的条件如下: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其义务;行政机关已经催告其履行;并且被处罚人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等。一、行政执行中有没有期限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需要催告其履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予以执行。二、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哪些?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执行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
    2023-06-24
    11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的条件:本人去外地打工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和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5
      第五十一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
    • 申请监外执行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01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的特殊刑罚执行方法。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法。申请监外执行条件: ?1、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按照
    • 保外就医执行的基本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定义: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执行标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 身体哪些状况的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4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