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法院的管辖范围呼吁已久,好消息终于来了。新年伊始,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关于未来五年司法改革方向的文件终于出台。
2014年7月初,最高法院在济南会议上发布了一份模棱两可的“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导致各大媒体的误传报道,甚至各种猜测。最高法院的领导人也可能意识到这些猜测,甚至呼吁人们抱有希望,因此他们决定修改这些猜测。当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如何吸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成为审校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今年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日正式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发〔2015〕3号),并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实施。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了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完善了“申请再审提拔”的再审级别规定,赋予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修改了再审理由,适用期限和程序,丰富再审审查制度的立法内容,使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对于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再审申请权,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再审申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的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如何正确适用再审程序的新规定,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认为,正确适用再审审查程序新规定,应当在准确理解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探索一种更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便于查明事实、更为方便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为法院自觉接受监督。
当事人众多且双方均为公民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一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当事人向第一审法院提交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
大量当事人与公民之间的案件多为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案件。一般来说,纠纷标的数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甚至诉讼标的数额也低于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费用。为落实立法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目的,进一步降低申请再审的诉讼成本,这两类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由一审法院统一领取再审材料。
建立一审法院提交的再审材料受理机制,一是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二是统一案件入口,三是便于一审法院掌握法院有效判决适用的再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是便于一审法院判决后进行解释,化解矛盾。通过一审法院对生效判决的事实认定、证据接受、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解释,当事人可以理解和接受生效判决,避免因不理解判决而盲目申请再审。当事人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间,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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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再审一般法院如何管辖?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9调解书再审的情况,一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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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管辖权重大时如何理解?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2简单地说,就是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利。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级别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海事、知产等专门法院按有关规定管辖案件。地域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中对一般地域管辖做出了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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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法院管辖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0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民诉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敏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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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审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审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应当申诉答辩的,视为被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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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管辖权力审理案件如何办呢?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法院的作法是不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一条规定了移送案件应具备的三个条件:第一,案件已经由人民法院受理;第二,受理的法院在受理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第三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符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