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45:36 231 人看过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有哪些

1、破产能力

民事主体破产能力的考量是适用破产程序的关键之一,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得以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这种资格来源于破产法的特别规定。

一般而言,民事权利能力构成民事主体是否能取得破产能力的基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应当是有破产能力的,但并不意味当然具有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的意义在于其构成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没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法院不得宣告其破产。

2、法人的破产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法人因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而破产能力有所不同。

3、合伙的破产能力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仅有企业法人才具有破产能力,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

二、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流程

1、公司出现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三、破产和解通过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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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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