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继承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0:05:08 423 人看过

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其中一人死亡的,公司应当申请解散清算,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不足两人。剩余资产由继承人(已故股东)按照公司投资比例由继承人继承。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就是否同意转让已故股东的股权的继承人作出决议。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已故股东的出资,转让费用由继承人继承,作为已故股东的遗产。未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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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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