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沉船是海难救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5:52:22 354 人看过

不是。

如何打捞沉船

沉船可用多种方法打捞,各种方法可单独采用,也可几种方法联合采用,视具体需要而定。方法有:

①封舱抽水打捞法。把沉船破口封堵后,将船内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补严密困难,风浪大时难作业,故较少采用。

②浮筒打捞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气后,借浮力将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安全。

③船舶抬撬打捞法。用钢缆兜于沉船船底,用打捞船上的起重设备将沉船提起,打捞时一般要用两艘或多艘打捞船共同作业。

④泡沫塑料打捞法。将比重轻的闭孔泡沫塑料输入沉船舱内,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钢缆的不便,且减少或免去封舱工作,也适应海上风浪下作业。

⑤围堰打捞法。当船沉于水深较小的水域时,可筑堰于沉船的周围,抽出堰内的水,将沉船封补或修复,再灌水将船浮起后拆除围堰。

⑥充气排水打捞法。是向沉船舱内打入压缩空气而排出水体,使沉船浮起。

靠浮力

沉船打捞方法

海上航行的船舶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海水进入船舱,使得船舶浮力不足而沉没。要打捞沉船,就得让沉船恢复它的浮力,才能使沉船浮出水面,重见光明。量得恢复它的浮力!由此出现了浮力打捞法。

浮力打捞法就是让沉船恢复浮力,使沉船浮出水面。我国古代怀丙和尚就用这个方法打捞沉船。浮力打捞法具体过程:先在船上放泥沙,然后把绳子一头栓在船上,另一头栓在要打捞的船上,把泥沙从船里抛出去,船质量减轻,由于水的浮力作用上浮,沉船浮出水面。我国古代怀丙和尚用这个方法将沉船打捞上来。现在打捞沉船方法很多,常用打捞方法是浮筒打捞法,即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气后,借浮力将沉船浮出水面。由于采用浮筒打捞法打捞沉船,产生的水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安全,所以经常使用浮筒打捞法来打捞沉船。

打捞沉船其他方法有:恢复浮力法、浮船坞打捞、解体打捞法、浮力材料法、充气打捞法、围堰打捞法、泡沫塑料打捞法等多种。在不同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打捞沉船方法。如对沉没于江河或近海较浅水域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恢复浮力法打捞。对于沉没于远海或大洋深处水域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浮船坞打捞法打捞。对于较小水塘的打捞可用围堰打捞法。对于不能整体打捞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水下解体打捞法打捞。若这个沉船没有任何打捞价值,比如水泥运输船,又占据了航道,可不必打捞,直接在水中用炸药炸毁,以清理航道。

可以把沉船周围用密闭的容器罩起来

与外界隔绝,然后向范围内不断加盐,使这一部分海水的密度增大,船自然会浮起来.

海上救助简介

(一)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

(二)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因此,如果是船舶间的救助,救助的一方必须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20总吨以上的并非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另一方则可以是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包括内河船和20总吨以下的小船等。

船舶以外的其他财产应该是海上财产,即任何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所谓有风险的运费是指到付运费,因为这种运费的支付是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支付前提的,如果货物不能安全送达,则不予支付,因此对应收运费的承运人构成一种损失。但是,海商法对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海难救助的对象限于财产,对人命进行救助是人道主义的行为,是每个人应有的道义责任,因此,对海上人命的救助不应适用海难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但为了奖励对人命的救助,如果在救助海上财产的同时也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者也有权从财产救助者应得的报酬中分享一定的份额。

3.有自愿而为的施救行为。施救行为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基于既有的义务而为的行为。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劳动,引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都不是海商法上的施救行为。

专业救助公司或专门为救助作业而设计的船舶进行的救助,并不违背自愿原则。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在我国沿海发生的许多救助行为都是由国有船舶进行的,或是在我国港口当局的指挥、控制下进行的,这种救助也并不违背救助的自愿性质,仍然应该适用海难救助的法律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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