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一、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仅以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
兼职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
1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临时工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420人看过
-
能否同两个单位分别建立劳动关系
465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吗
57人看过
-
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怎么处理?
25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能否向职工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
421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2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按该约定处理;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企业集团将其员工派往下级法人单位或将员工在下级法人单位之间调动,按员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工资关系确定劳动关系。
-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
-
职工工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91、员工因为工伤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并且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
-
-
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有法律效力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0个人与个人,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