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5:29 105 人看过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深税联发[1995]75号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范围及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通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带征各税的带征率经市国家税务局主管分局商得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分局同意后确定。

集贸市场(指肉菜市场)内的各项税收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其核定的营业额(不包括缴纳营业税的业户)由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分局商得市国家税务局主管分局同意后确定。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指肉菜市场)的界定,由两局主管分局协商解决。

二、在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登记证件的字轨、代码未作新的规定之前,原已核发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字轨、代码不变。按《通知》规定新核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字轨,代码仍按原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的字轨、代码的编制规定执行。既要交纳中央税、共享税,又要交纳地方税的纳税人,由国家税局的主管税务机关先办理税务登记,编制税务登记证件字轨、代码,核发登记证或税务登记证后,再向地方税务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税局办理同一纳税人税务登记时应沿用国税局编制的字轨、代码;已在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如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交纳中央税、共享税的,应到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并由国税局编制字轨、代码,核发登记证后,再到地税局变更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且沿用国税局编制的字轨、代码,以保持税务登记字轨、代码的一致性。

为了防止漏管户,两局主管税务机关对新办和变更的税务登记,应每月相互核对一次。

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之后,应将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中的一份汇集于月终后十天内送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国税局或地税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范围及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1992年2月28日·深税联告[1995]1号

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国发[1993]85号《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及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范围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

1.增值税、消费税和随同增值、消费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3.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随同营业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6.海洋石油的各项税收;

7.进出口货物税收;

8.凡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户的各项税收;

9.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税收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范围: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随同营业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随同营业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2.企业所得税(不含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土地增值税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7.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9.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10.屠宰税;

11.仅缴纳营业税的个体户的各项税收及集贸市场(指肉菜市场)内的各项税收;

1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税收的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

二、纳税申报

(一)已在原深圳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机场分局办理过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从1995年3月1日起,应按照原纳税申报期限,根据本通告第一条明确的征管范围,分别向所在地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的分局、所报送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缴纳税款。

(二)已在原深圳市税务局其他分局、所办理过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从1995年4月1日起,应按照原纳税申报期限,根据本通告第一条明确的征管范围,分别向所在地的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设立的分局报送纳税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详见68页表

三、税务登记

(一)新开业的纳税人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分以下两种情况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

1.凡缴纳通告第一条第(一)点明确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的税收的纳税人,应首先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后,再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

2.凡缴纳本通告第一条(二)点明确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以下证件、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有关证件、资料是: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码证书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

(6)已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给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三)属个人缴纳屠宰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从事个体运输的纳税人,应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予以登记,但不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四)凡本通告发布之前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业户,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1995年3月30日)按以上第(一)、(二)、(三)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

四、凡未按本通告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登记、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表格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5]64号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稽核检查,必须严格按《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检查内容中有关款项和第四条规定的检查方法中有关款项,分别对进项凭证进行逐项稽核检查。二、委托异地税务机关协查时,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单》,并经主管税务机关领导批准方可发出。三、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出的问题,应按《办法》第七条规定处理。属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稽核人员要逐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凭证)稽核检查记录》;进项税额部分,凡属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稽核人员要逐笔填写《增值税专用
    2023-05-03
    87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函[2004]206号各区局、分局,各直属机构、各业务处室: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8月1日起有关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问题按本办法执行,同时废止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1)518号)。对于2004年7月31日以前受理,2004年8月1日以后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事项,“一般纳税人条件”仍按深国税发(2001)518号通知执行,其他事项按本通知执行。自2004年10月1日起废止执行《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深国税发(1998)]564号)。以前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请遵照执行。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工作,强化一般
    2023-05-03
    272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7]250号福田、罗湖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部委号(97)财预明电字第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应对今年1月1日至5月9日(调整税率前)的股票交易额和代扣税款进行清算,按原规定组织税款入库,并按财政预算级次分配比例,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5月10日以后按新规定办理。二、市局计算机中心将按文件调整程序,福田、罗湖征收分局注意按新规定检查税票格式批印结果;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监管工作,堵塞漏洞,防止税源流失;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上报市局。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委号(97)财预见明电字第2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05-03
    62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9]357号各征收、稽查分局,各区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6月23日·国税发[1999]124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
    2023-05-03
    130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3]76号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为认证通过当月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法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按上述第一条的规定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各区局、分局应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告纳税人,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和准确执行增值税新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
    2023-05-03
    91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5]222号深国税发〔2005〕222号各区、分局,各业务处室: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同时又无法证明货物仍在代销方的,视同销售实现。二、《通知》第五条,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属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属于《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深国税函〔2004〕206号印发)规定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他情形不得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三、《通知》第七条所述的运输发票,应与固定资产无关,其他方面应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2号)等文件要求,才能计算
    2023-05-03
    5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深圳国税局变更法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4
      以下就是深圳国税局变更法人流程 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 工商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行政材料:变更申请书,股东决议等(我司可准备) 流程:营业执照变更完,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户
    • 深圳税务局的工资是交谁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
    • 深圳市税务局票据诈骗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31
      诈骗案请律师全程费用在几千至几万左右,诈骗案件律师费可以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
    • 如何向深圳税务局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深圳市税率工资扣税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深圳市工资扣税标准可参考如下 一、2015年深圳工资扣税标准 2015年深圳工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