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须提供材料包括: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人、配偶户口及身份证明;借款人与配偶不在同
一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明等。
需严格屡行贷款程序
省内异地贷款首付比例、额度、期限按照购房地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需严格屡行贷款程序。
贷款程序为:
1.借款人到缴存地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2.借款人持贷款相关资料,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
3.购房地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地中心核实《缴存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购房地中心审核同意后,借款人到指定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借款人以预购房作为抵押物,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
4.借款人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证》到购房地中心办理放款手续;购房地中心发放贷款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返回至缴存地中心。
黑龙江省内缴存公积金可在省内购房
据悉,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移居国外、死亡或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履行《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购房地中心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管理中心应采取行政手段,催其及时还款,行政手段无效,并确认此笔贷款已形成严重风险的,管理中心有权申请法院裁决后,委托当地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抵押住房。购房地中心按规定处置抵押住房时,缴存地中心和工作单位应提供相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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